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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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核电安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核电事业起步开始,就确立了安全第一的发展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强调核电安全,把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首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清楚地指明了核电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我国核电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国防科工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的基础上,2017年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是企业自查;二是现场检查;三是整改提升。2017年5-8月,四部门联合组织260多名专家,对各有关核电集团和核电基地开展现场检查。这次专项行动,是我国核电发展历史上检查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动员力度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是对我国核电安全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一是检查对象全覆盖,涉及各有关核电集团总部、13个核电基地、56台在运在建机组;二是检查内容全面,共21项检查项目、299项检查指标;三是检查方式多样;四是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总体上看,我国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管严格有效,核安保、核应急管理比较完备,在运在建核电机组安全和质量可控、在控,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2017年我国核电运行指标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85%的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4%的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水平,较2016年分别提高3.4、3.9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1级及以上运行事件,无安全意义的0级运行事件数量同比下降46%。
检查也发现,核电厂在制度落实、管理精细化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四部委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进一步加强核电安全管理的意见。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的意见,凝聚行业共识,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了《指导意见》。
二、出台《指导意见》目的和意义
出台《指导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在总结核电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和“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
核电是重要的清洁低碳能源,具有技术成熟、稳定可控、能源密度高、适合承担电力基荷等特点。核电产业是战略高技术产业。发展核电对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在运核电机组39台、装机3802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17台、装机2006万千瓦。在运核电机组保持了良好的运行记录,各项安全指标保持国际前列。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共10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总体目标;第二至十部分是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确保安全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核电安全。
总体目标。确保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重点任务。共9项26条,包括4项长期性工作: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核应急核与核安保管理、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3项中期任务: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2项近期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二是提高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这是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近些年引发运行事件较集中的领域。计划用两年时间,集中解决好预防人因失误、应急电源、冷源、消防管理等4个重点行动项。
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是核电行业全体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督促企业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持之以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