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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技术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3-08

         由於放射性废弃物中含有持续衰变的核种,為防止核种进入人类生活环境,故须以处置技术将核种予以隔离。自1983年伦敦公约禁止将放射性废弃物投弃於海洋后,目前各国对放射性废弃物皆採行陆地处置。邻国日本将陆地处置技术分為地质处置和地表及浅地层处置两大类:地质处置多数用於用过核子燃料再处理所產生之高放射性废弃物;地表及浅地层处置则用於处理放射性较弱的低放射性废弃物,而此类处置方式可再细分為兴建混凝土贮存窖或开挖壕沟贮存的地表处置,及可有效隔绝核种传输的地下浅地层处置。地表处置一般用於处置放射性强度较低的低放射性废弃物,而对於放射性强度相对较高的废弃物,例如用过核子燃料控制棒、燃料匣、反应器核心等,则採用浅地层处置,埋入的深度主要是考量不致与一般传统的地下设施重叠。

自1992年起,日本六个所村的低放射性废弃物处置场即开始接收低放射性废弃物,该处置场第1、2号处置设施採地表处置。而从2001开始,日本核子燃料公司即著手进行六个所村之地质及地下水勘查,以获取浅地层处置设施的基本设计及安全评估资料,据日本原子力委员会1998年的报告指出,浅地层处置所需的条件如下:1.足够的地下深度(50~100公尺深)、2.不存在自然资源、3.够长的地下水通道、4.保存处置场纪录和纪录公开化。经详细调查得知,六个所村场址地下50~100公尺处為范围广大的岩盘,处置设施设置处具充分强度,且地下水流动缓慢,应可限制核种的移动,因此初步决定可在六个所村现有地表处置设施场址附近之地下兴建浅地层处置设施,以接收放射性强度较高之低放射性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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