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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明确原子能领域基本制度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5-09-1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了原子能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制定原子能法,是为了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


原子能法共八章62条,依次为总则、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进出口、法律责任、附则。


原子能法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在加强原子能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方面,原子能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建设和利用科普场馆、设施,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原子能法明确,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此外,原子能法既重视原子能利用,也强调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核安保制度,加强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持有或者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相关盗窃、破坏、擅自接触、非法转移或者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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