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南核电拟改为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08-26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为 650MWe 压水堆核电机组,该项目拟将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每年一次换料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351、66103074
传 真:010-66103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
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
建设单位: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项目概况: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为 650MWe 压水堆核电机组,该项目拟将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每年一次换料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长燃料循环项目后,正常运行工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标准GB 6249-2011的相应公众剂量控制要求,厂址周围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仍然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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