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至25日,以“加强核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为主题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增进国际核安全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工一批核电项目”。据分析,在严重雾霾步步紧逼下,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势在必行,核电建设步伐有望加快。但同时,核安全问题不得不让人警惕,特别是在近邻日本的福岛核泄漏事故之后,中国对重启核电项目慎之又慎,并将发展和安全并重放在中国“核安全观”的首要位置。
技术革新攻克安全难题
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相比,我国核电起步较晚。然而,我国充分发挥后发赶超优势,吸收引进大量国外先进技术,使我国核电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第三代安全标准。更高的安全标准,促使我国核电重点企业在第三代核电技术创新方面不断发力。
近年来,我国加紧对第三代核电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其中三门核电1号机组采用了全球首台第三代先进压水堆AP1000机组。目前,我国已率先掌握第三代核电五大核心技术,其中包括关键设备大型锻件制造、模块化设计与制造、核电站核岛筏基体积混凝土一次性整体浇注、核岛钢制安全壳底封头成套制造技术等。
“福岛核事故再次警示我们,核安全没有国界。任何核事故都会造成重大影响,任何一次核事故也是核电安全技术进步的推动力。”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刘华说。
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我国核电企业在研发第三代核电技术时综合考虑抗震、失电、水淹、海啸等超设计基准事件,在安全性与成熟性等方面重点进行了多项创新。这些基于安全性出发的创新成果无疑为我国核电安全增添了重要砝码。
安全运营杜绝日常隐患
如果说技术革新是解决新建核电机组安全性的重要手段,那么加大安全维护、运营管理力度等则是提升已投产核电机组安全性的主要措施。
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出,从全球437座核电站的性能指标数据来看,运营的安全度依然很高。这些核电站中有162座运营超过30年,22座运营超过40年。我国核电站建造时间相对较晚,但在运行管理上,运行20多年的秦山核电站等核电机组运行安全一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为降低人为误操作引起的非计划停堆停机的概率,我国在建的核电站全部采用全数字化的仪控技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核电站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快速及时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也是确保核电安全运营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提高了应对自然灾害的设防标准,核电企业正逐步加强核电应急管理,完善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力图降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影响。
健全核安全法律体制
法律法规是核安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国虽已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核电安全发展,但制定一部核能开发利用的“基本法”——《核安全法》的呼声也越来越清晰。
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表示,中国作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有必要尽早制定《核安全法》,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资源的安全利用。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也在《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中表示,中国应尽快推出《核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与安全要求,并把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纳入法律体系之中。
加快推动原子能立法的工作已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兰自勇介绍,由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的《核安全法》编制和起草工作于2013年重新启动。去年11月,《核安全法》已有两份草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项目。据悉,草案有望在反复征求意见并做进一步修订后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