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2-07-11
关于确认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桂防核〔2022〕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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