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广核台〔2018〕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5月22日至25日,对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照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的状态条件,以及完成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1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