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能源金融网 发布日期:2009-08-17
在核电厂建厂以前,要对厂址周围的环境放射性进行周密的 调查,测出大气、土壤、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植物、农 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确定当地的放射性 本底水平,作为以后确定核电厂影响的依据。 核电厂投入运行之后,对各监测点的放射水平要进行连续监测,并对核电厂周围的大气、土壤、农牧水产品、植物进行定期取样测量。根据对流出物和环境的监测结果作剂量评价。 测量和评价结果上报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在核电厂周围还设有独立的监测点,以便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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