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 发布日期:2018-01-08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1.《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同类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