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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来源:环保部 发布日期:2017-08-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7日我部拟对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55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浙江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浙江三门核电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厂址西距三门县约26km,西南距台州市约50km,西北距宁海县约30km,北距宁波约27km

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采用AP1000压水堆技术路线,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核电厂12号机组总投资约52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14.69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2.8%。乏燃料后处理费在核电机组发电后开始提取;退役基金计入发电成本,退役基金提取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从发电的第一年开始提取。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本工程运行期间,浙江三门核电厂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陆上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为厂址半径20km范围,陆地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为厂址半径10km范围,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为核电厂周围10km范围内的海域。

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两次公众参与活动。第一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式的方式进行调查。第二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召开公众意见调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座谈会对公众关心的温排水对海域影响、极端气象条件、核燃料运输和存储、核事故应急计划、监测数据公布和公众宣传力度等进行一一解答。第二次公众参与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2

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运行阶段)

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海阳核电厂厂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处于三面环海的岬角东端,东北有乳山湾,西南有凤城港,东部和南部面临广阔的黄海。厂址距海阳市留格庄镇约10.2km(厂址NW方位);距凤城街道办事处约12.4km(厂址W方位);距海阳市市区直线距离约21km(厂址WNW方位);距烟台市直线距离约93km(厂址N 方位)

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建设两台
AP1000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保总投资约为
14690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87%

电站投入商业运行时,将按照《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
2005-2020)》规定,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并从电厂投运后第一年开始逐年提取,以备海阳核电厂机组的退役所用。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整备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

本工程运行期间,运营单位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常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将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γ辐射水平调查范围的半径为50km,其余项目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10km,满足国家标准GB6249-2011的规定。

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

本阶段利用网站和报纸进行了2次信息公告。

在公众参与期间,山东核电有限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公众问题和意见,同时还通过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

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运行阶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厂址东南隔12 号机组濒临黄海,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

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以12号核电机组为“参考电站”,核岛采用俄罗斯设计制造的VVER-1000/428型压水反应堆装置。

田湾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项目工程计划总资金约为433.02 亿元,田湾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项目直接和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约占项目计划总资金的2.28%。电站投入商业运行第一年开始,将以发电工程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提取退役专项基金,以备日后两台机组的退役所用。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

本工程运行期间,运营单位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常规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范围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50km,陆地环境放射性监测项目的监测范围为厂址半径30km, 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半径为10km

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在公众参与期间,开展了户外科普宣传、核电站参观考察等形式的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解答公众疑问,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利用连云港政府网站、连云港日报等平台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设立公众接待热线回答公众的问题,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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