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6-11-03

10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原文: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充分吸收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在研究国际核安全标准、福岛核事故后核动力厂改进行动以及我国现行标准和综合技术能力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2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印发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同类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