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08-10-09
各有关单位: 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发布的《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同时废止。
附件:
1.《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 2.《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 3.《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 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 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 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