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禄庆、阮光立 发布日期:2010-12-01
1 引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 “十二五”期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指明了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方向。《建议》指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内容,是适应国际需求结构调整和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在《建议》提出的七大主要现代产业体系中,包括现代能源产业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制造业的改造升级。
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相比,核能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提供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的同时,极少排放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不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以及粉尘。故而作为一种安全、清洁和高效的能源,核电成为目前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调整电力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最具现实意义的替代能源,是我国现代能源产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大陆已投运核电机组13台,装机容量共约1081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已核准了12个核电项目,共34台机组的建设,总装机容量3692万千瓦,其中已开工建设24台,其余的也会在2020年以前完工。在全世界在建的近60台核电机组中,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进入世界核电大国行列。
显然,如何使我国核电产业在今后十年左右发展成为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提高核电产业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能适应国内外用户的各种需求,在国际核电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实现我国从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转变,将是编制核电产业“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重点。《建议》提出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则是对胡锦涛总书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核电指示的诠释。本文就编制“十二五”核电产业发展规划有关的几个问题谈点学习心得体会。
2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我国核电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建议》指出,“科技创新的关键是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为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十二五”核电发展规划中的科技创新研发的编制应遵循上述方针抓住关键环节。
在自行研发军用核动力和消化吸收引进法国M310百万千瓦压水堆技术的基础上,我国不仅已经成功设计并建造了一批30万千瓦、65万千瓦和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而且正致力于已掌握技术的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从西方引进的三代首堆工程正在建造,等待运行实践的检验。
事实一再证明,技术引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较快地实现技术提升,但又可能使受让方产生某种依赖,转让条款又会使技术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所以真正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是引进的直接结果,而是在自主开发基础上对外来技术消化吸收后的超越和再创新。三代核电技术的神秘面纱已被挑开,它与二代改进技术的重大差别在于其完善的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对策措施。这些对策措施的机理已经清楚,一场重点突破这些三代堆的共性、核心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坚战正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悄然展开。这项科技研发工作应当成为“十二五”核电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并取得实际成果。近日中核集团孙勤总经理就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中核集团将要大力开展自主创新,研发从10万千瓦到百万千瓦的自主品牌系列核电产品,实现从二代改向三代技术的提升跨越,满足国内外用户对电力、海水淡化和地区供热等多种需求。在支撑当前核电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应着眼未来,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加强超临界水堆和第四代钠冷快堆技术及先进乏燃料后处理工艺等基础前沿研究,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核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体现在核电设备制造能力的改造提升。温家宝总理在其对《建议》所做的说明中对我国制造业规模已经很大,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提升空间很大的评价,完全适用于核电设备制造产能的实际情况。
近年来机电行业生产规模急剧扩张。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总工程师隋永滨的权威介绍,以哈电、上电和东电三大集团为主的核电设备制造总产能,现在已远远超过《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2005-2020)》对核电设备制造能力2020年达4套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设备的最大期望值。2011年将达到年产10-12套的产能。如此发展下去,2020年的产能将更为可观。由于产品尚未在建设项目中普及使用,还需要有一段时间的生产质量和工艺的稳定期以及用户的经验反馈,未来的市场到底有多大也难准确预测,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核电设备制造不必再追求产能的进一步扩展,而要注重那些占总量约20%的国内还不能生产的核心设备、部件和材料等的创新研发。它们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是限制我国核电发展的“瓶颈”,关键时刻想买也不一定买得来。即使能卖,价钱和供货期就得听人摆布。我国的核电发展主动权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就抓不住发展机遇,核电产业也难以实现有大到强的转变。“十二五”期间应大力支持核电设备制造企业技术进步,使其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通过产学研三结合重点突破关键材料和设备制造技术,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3 全面协调规划,促进核电可持续发展
《建议》指出,要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这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主线。
在党中央“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方针指引下,我国核电发展迅速,国务院颁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提出的目标有希望提前实现。但是,核电产业是一门综合性高科技产业,包含一个完整的由下述三部分组成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即燃料循环前段(主要包括铀矿勘探、采冶、铀同位素分离浓缩、反应堆燃料组件制造等)、核燃料在核电厂中的应用,以及燃料循环后段(主要包括乏燃料中间储存与后处理、回收燃料的重复使用和高放废物处理与处置等)。显然要使核电产业真正做到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就不仅考虑将核电装机规模合理可行的扩大,还必须注重燃料循环前、后段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值得特别重视:
(1)切实加大国内铀矿勘查力度
铀资源是核电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上世纪全国铀资源勘查的基础上,近10年来,核工业地质系统用国家十分有限的投入,重点寻查了我国北方的铀矿,陆续发现和探明了一批铀矿床。但是不能否认,我国铀资源勘查工作相对滞后。有资料报道,已勘查铀矿覆盖面还不到全国铀矿可勘查面积的一半;绝大部分铀矿床探明深度在500米以内,而成矿理论分析和找矿实践均显示1000-1500米的找矿深度成矿潜力最大;当前我国铀矿勘查年钻探进尺不足历史最高年份的1/2,极大地制约了我国铀矿的探明程度,致使对我国铀资源的基本评估仍是“潜在总量较大,前景广阔,勘查程度较低”这几句老套话。这种状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为了满足我国核电和国防建设的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大国内铀矿勘查的投入。按照现有机制,资源普查由国家投资,详勘阶段则属企业行为,同时国家者给予有关政策扶持。一般铀矿床从发现到探明后交付开采需要数年或更长,所以急需从现在起就加大铀矿勘查投入,尽快摸清我国铀资源“家底”。
此外,应加强铀矿地质和才冶的科研投入,不断从实贱中总结经验,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铀成矿理论和规律、指导成矿预测和科学采冶,为普查勘探提供科学依据,加大找矿深度。在地勘和采冶中采用新技术,发展多种找矿、探矿和采冶方法,提高勘探和采矿效率。
(2) 开展行业合作,攻克核燃料后处理科研和工程建设难关
对核电厂乏燃料进行后处理,不仅可以回收复用乏燃料组件中存留的核燃料,充分利用铀资源,有利于核电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放射性废物量,有利于实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上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就已经掌握了军用后处理技术,其分离工艺技术水平与当时的国际水平相当。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后处理技术研发的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后处理成为我国核燃料循环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后处理工艺设备、材料、自动控制、远距离维修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后处理科研设施和和设备陈旧落后、人才流失,学校相关专业停止招生,人员断档。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核电厂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的研发力度,情况有所好转,但整体而言水平仍然相当落后。
后处理工艺复杂、放射性强度高,商用化难度更大。日本六个村后处理厂的建设就被迫数度拖期,至今仍未建成。引进国外技术的政治敏感性很强,报价高得离谱。这就让人悟出一个道理:自己不具备一定的实力,寻求国际合作都难。唯有下定决心,拿出当年搞“两弹”的精神来,在“十二五”及以后较长的时期内,集全国相关企业、学校和研究院所之力,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开展后处理技术攻关,在科研实践中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提高水平,创造平等国际合作的条件,及时启动后处理大厂建设的立项工作,实现核电燃料闭合循环。
(3)扎实推进核电产业合格人才队伍的建设,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统计数据显示,核电厂运行事件中75%左右属人因事件,可见运行检修人员的素质对维护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多么重要。由于我国核电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现在一下子要增加许多机组投入运行,造成专业人才奇缺,特别是运行操作人员稀释严重。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申领执照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不可能从大学毕业生一蹴而就。一座核电厂能否安全经济地运行,不仅取决于设计、建造质量,更重要的是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的运行素质与水平。这是核电业主在电厂寿期内不可须臾忽视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第一、安全一票否决的意识不仅要在核电业主、核安全监管机构,而且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深深扎根,警钟长鸣。
我国核电的大发展需要大量核电厂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有实际经验的人才。“十二五”期间需要在政府指导下,配套完善核电产业所需各个专业门类,坚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三结合,通过教育部门与企业单位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合格的人才队伍。
4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核电产业包容性增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结构的持续变革,按照《建议》关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推动核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核电企业在许多方面都期望继续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仅举两例:
(1) 从政府层面促进铀资源的国际合作
为了满足我国核电对铀资源的大量需求,除了发掘国内铀资源外,还必须扩大海外铀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国核电起步较晚,世界核电先进国家拥有先进的铀矿勘查、开采及加工技术,且已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大量优质铀矿山的探采权,世界上已探明铀资源的绝大部分被他们分占,并由其主导世界铀勘采市场的话语权,使我国开发海外铀资源的难度极大,获取海外铀资源的较量已超越了企业层面,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热切期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核能领域的外交、经贸间的国际合作力度,通过沟通协商为企业开拓海外铀资源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自主创新,促进核电产业包容性增长
我国自发展核电伊始就制定并坚持了采用压水堆堆型的统一的技术路线。在核电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随着技术的进步建造了一批不同功率的压水堆机组。就三代技术而言,我国除了3种引进的机型外,还将有国核技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型,以及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正在加紧已掌握技术的提升而推出的第三代自主品牌核电产品。笔者认为,这种二、三代技术并存和多种三代机型由市场决定取舍的局面不仅在中国,而且要在全世界存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深信,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把政府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照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一定能在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实现各相关企业、各类核电机型的包容性增长,核电产业一定能发展成为新兴的战略产业,用自主品牌的核电产品走出国门,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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