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0版)的请示》(广核台〔2019〕99号)、《关于提请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的请示》(广核台〔20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运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