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部 发布日期:2017-08-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7日我部拟对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55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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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浙江三门核电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厂址西距三门县约26km,西南距台州市约50km,西北距宁海县约30km,北距宁波约27km。 |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两次公众参与活动。第一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式的方式进行调查。第二次采用报纸刊登和网上公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召开公众意见调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座谈会对公众关心的温排水对海域影响、极端气象条件、核燃料运输和存储、核事故应急计划、监测数据公布和公众宣传力度等进行一一解答。第二次公众参与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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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运行阶段) |
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海阳核电厂厂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处于三面环海的岬角东端,东北有乳山湾,西南有凤城港,东部和南部面临广阔的黄海。厂址距海阳市留格庄镇约10.2km(厂址NW方位);距凤城街道办事处约12.4km(厂址W方位);距海阳市市区直线距离约21km(厂址WNW方位);距烟台市直线距离约93km(厂址N 方位) |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
本阶段利用网站和报纸进行了2次信息公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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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运行阶段)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厂址东南隔1、2 号机组濒临黄海,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 |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在公众参与期间,开展了户外科普宣传、核电站参观考察等形式的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解答公众疑问,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利用连云港政府网站、连云港日报等平台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设立公众接待热线回答公众的问题,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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