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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 全面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4-03

    3月24~25日,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在会上总结了过去两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进展,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并就今后3年特别是2008年的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李干杰指出,未来一段时期的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面临着十大严峻挑战:一是要保证在役核设施运行安全;二是要确保新建核电厂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在核电发展的宏观决策中,既要把握节奏,又要积极稳妥促进核电发展;四是要积极推动放射性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五是要确保核安全设备监管条例的顺利实施,加强核设备监督;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七是要切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八是要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九是要大力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十是要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

  李干杰强调,今后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阶段。要抓好中央和地方能力建设,依法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法规标准研究制订,规范核安全设备监管,继续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完善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全面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2008年是贯彻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年。要抓住环境保护部组建的契机,以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为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到位;加强核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放射性污染治理;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加快机构和人才队伍培养,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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