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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AP1000始末

来源:作者:李红兵 发布日期:2011-05-19

      美国西屋公司的AP1000反应堆,是第三代核电技术中有代表性的堆型,引进AP1000,是中国最高决策者为统一核电技术路线、促进核电事业发展而于2006年作出的重大决策。国务院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作为引进吸收AP1000技术和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自主化的实施主体。

      五年来,对引进AP1000的决策过程和实施效果,有着各种各样的说法和截然不同的评价。2011年3月下旬,《财经》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当年谈判并了解决策过程的当事人,试图还原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路线的决策始末。

      评标五项原则

      2003年初,随着中国经济重上快车道,能源总量短缺和能源结构不佳成为大问题,中央高层决定重启核电建设。

      考虑到此前核电建设中存在多头引进,技术路线、技术标准不统一,自主化、国产化进展迟缓,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等问题,在同年10月在杭州召开的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提出,未来核电建设要采用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曾培炎亲自组织了历时一年多的调研。在听取70多次集体汇报,历经上百次讨论之后,国务院决定通过国际招标方式,在浙江和山东各建一个国家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
2004年9月28日,中国首个第三代核电技术依托项目——山东海阳和浙江三门核电站项目标书正式向全球发布,法国阿海珐公司、俄罗斯ASE公司以及美国西屋公司联队(联合日本、西班牙核电公司)三方参与竞标,此后因ASE于2005年6月退出,这场招标演变为法国阿海珐公司EPR技术和美国西屋公司AP1000技术之间的角逐。

      2005年2月28日,投标最后截止,评标工作开始。中方成立了以原核工业部副部长陈肇博为首的评标团和谈判组,评标团和谈判组由260人组成,涵盖了电力、机械、核工业等各方面的专家和政府官员。为防止泄密,所有参与评标和谈判的成员都被通知: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个人一切通信工具都将被纳入国家安全局的全程监控。

      在陈肇博的领导下,评标团确立了如下五条评标原则: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度、经济性、技术转让条件是否最优、是否符合共赢以及工程的可实施性。

      最后,多数评标团成员认为,在技术成熟性方面,尽管AP1000并没有成功运行的实际经验,但AP1000技术系统直接用于发电的设备部件都是使用了20年以上的成熟技术,并获得了美国核管制委员会颁发的建造许可证。

      在先进性方面,AP1000运用“非能动”的设计原理,在紧急情况下,不需要使用交流电源,仅仅依靠重力、热循环和冷凝等自然手段作为动力排出余热,安全性能大大提高。在经济性方面,AP1000由于系统的简化,仅核级安全阀门就比EPR减少了6400个,从而使得设备造价的下降空间大为提高。

      接下来的阻碍是技术转让和共赢性问题。鉴于西屋公司的现状,中方在这两个问题上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由于欧美国家在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基本上都停止了核电站建设,西屋公司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2005年8月,西屋的控股股东英国核燃料公司决定卖掉西屋。为了促使西屋中标,2005年9月,西屋公司派出其公司顾问、有“AP1000之父”称号的Howard Bruschi来华,主动要求与中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在与中方评标团团长陈肇博会谈过程中,Howard Bruschi讲了三点意见:第一,核电高端技术美方掌握,中端以下技术,美方由于技术人员大量向核服务转移而缺乏人手,但中方却拥有大量人员;第二,美方除了主泵等几个设备制造厂,其余工厂都已卖掉,中方却拥有很强的设备制造能力,美方的技术和中方的制造能力结合,不仅能为美中两方服务,而且能为全世界服务;第三,美方30年没建造核电站了,但是中方却一直在建造,因此核电站的安装和建造能力也是对美方技术能力的补充。

      陈肇博随即向中央汇报了会谈的情况,认为中美之间具有互补性,处于困境的西屋更具备向中国快速转让技术的可能性,相比之下,阿海珐快速转让技术有悖于其在中国市场的商业利益。陈建议中央抓住机会与西屋达成协议。

      消除内外障碍

      此时,中方决策层的担忧是:中美之间过去的冷战可能破坏中美互相信任的基础,考虑到涉核项目的特殊性,为保证西屋公司技术转让的顺利进行,美国政府必须出具书面担保书。

      2005年底,在时任美国国务卿赖斯协调下,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以及美国核管会等六部门联合出面为中方出具了书面担保书,保证西屋对华的技术转让将会遵守合同并可以保证其延续性,美国商务部部长和能源部部长代表美方在担保书上签了字。

      2006年初,就在中方已经拿出详细的技术转让清单、准备同美方深入谈判之际,日本东芝公司以54亿美元出价获得了西屋公司的控股权,由于中日间的历史问题,谈判一度被蒙上了阴影。

      在此情况下,日本东芝公司总裁亲自给陈肇博写信,表示中国和西屋的合作符合东芝公司的利益,东芝虽然收购西屋,但西屋的管理层仍然保持不动,东芝只向西屋公司派出一个副总裁常驻美国,其他一切照旧。

      与此同时,在中方的要求下,美国政府也第二次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东芝收购西屋后,西屋公司的对华出口仍然受美国政府的控制。至此,中国决策层对与西屋合作的政治疑虑基本消除。

      2006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与西屋公司谈判的情况汇报,与会的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提出,仍然有一些专家对AP1000技术有不同意见,在此情况下,温家宝总理批示:由发改委组织专家,再召开一次全国性的专家论证会。

      来自全国电力、机械、核工业等行业的34名权威专家被发改委召集至京郊召开闭门会议,每位与会专家都被要求出具一份书面表决意见并签名备案。结果显示:28人支持西屋的AP1000、1人支持阿海珐的EPR,5人两可。

      2006年11月,中央高层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此事,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介绍了相关情况后,中央高层们一致同意引进西屋的AP1000技术方案。

      在此次会议上,还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作为引进吸收AP1000技术的主体和中国自主化发展第三代核电技术的主体。为充实其技术研发力量,会议还决定将原属中核集团公司的上海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整建制划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在得知中方决定后,法国方面非常失望。法国驻华大使和陈肇博吃饭时半开玩笑地说:“你们找到更漂亮的姑娘,不要法国姑娘了!”陈肇博也半开玩笑地回答:“自由恋爱嘛!”

      2017年有望自主化
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美国能源部分别代表中美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先进压水堆核电项目及相关技术转让的谅解备忘录》。

      同一天,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下称国核技)筹备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西屋联合投标团签订了《中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合作备忘录》。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中美AP1000谈判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西屋承诺在全部谈判结束后分阶段向中方转让全部技术资料,并与中方达成共识:在核电设备采购方面,采取A1、A2、A3、B、C类分级供货制度(详见链接),以帮助中方尽快吸收掌握AP1000核电设备的生产技术。

      西屋同时承诺,允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向中国境内的指定用户转让AP1000技术,转让费用和标准由中国国家能源局确定。西屋还承诺,在AP1000单机功率升级至135万千瓦以上后,中方将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其技术出口也将不受西屋限制。

      2007年7月,全部谈判结束,2007年12月31日,协议正式启动,中方获得了重达20吨的AP1000技术资料和260个软件包。所有这一切,耗资不超过5亿美元。而进口一台百万千瓦级反应堆,耗资将达几十亿美元。

      2008年,以AP1000为主体的大型先进压水堆项目成为1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之一,获得120亿元科研经费。

      2009年12月,AP1000技术的两个依托项目——浙江三门核电站两台机组和山东海阳核电站两台机组相继开工,AP1000技术方案开始进入施工阶段。

      按国家要求,三门和海阳的四台机组到2015年均应并网发电,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40万千瓦CAP1400机组也应在2017年并网发电。

      链接

      AP1000的供货制度

      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依托项目(浙江三门、山东海阳)核岛设备供货分为A1、A2、A3、B以及C类。A1类设备由西屋联队负责供货,非A1类设备(A2、A3、B以及C类)由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供货,西屋联队依据设备类别提供不同程度的设计与设备制造技术支持。其中:

      A1:西屋负责设计、供货,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主冷却剂循环泵、爆破阀、仪控系统等;

      A2、A3:国产化过渡类设备,中方业主负责采购和签订合同,西屋提供质量监督和设备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和采购支持,主要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控制棒驱动系统、一体化顶盖、钢制安全壳等;

      B、C类:中方业主负责采购,立足于国内企业制造的设备,在必要时由西屋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主回路管道、稳压器、余热排出泵、非核级泵阀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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