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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现核能辐射安全监管目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11-01-18

  江苏省是核能发展最快、辐射设施最多、安全监管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核能、核技术与电磁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突出表现为核能发展快、核技术利用单位多、电磁辐射设施多、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多、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多等“一快四多”的特点。全省40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部持证,在用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控之下,电磁辐射设施纳入规范管理体系,近万枚废源得到妥善处置,实现了辐射安全监管“三年治标、五年治本”的目标。

  有序推进制度建设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江苏省积极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增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内容,强调从源头预防电磁辐射污染;明确了历史遗留的铀矿、废弃放射源、低放射性废渣的处理处置要求,规范了石材使用、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并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江苏省还制定了涉及环评审批、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豁免审批、放射源转让审批及转移备案、监督检查7个方面的工作程序,细化对工业、医疗等25类行业的管理要求,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及监督执法行为。

  针对核与辐射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的实际,江苏省建立了“二级审批、三级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谁许可、谁审批、谁验收”的要求,将市管核技术项目的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三同时”竣工验收、放射源转让审批和转移备案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全部委托到位,并根据“扩权强县”有关要求,对县(市)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县(市)预审制。截至2009年底,全省40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部核发到位。

  不断提升能力建设

  近年来,江苏省陆续投入5000多万元,重点加强省、市、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江苏省辐射站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二合一”评审;13个省辖市和大部分县(市)具备了基本的辐射现场监测及事故应急能力。2008年,江苏省又投入8000多万元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楼,废物库占地100亩,有效库容1200立方米;配套实验楼占地10亩,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建有专用的信息数据网络、现代化的实验室和先进的视频会议系统,成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江苏省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标准。江苏省环保厅设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和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在连云港市成立了核电监测分站。13个省辖市和30个县(市)都已成立专门机构,全省共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370多名。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江苏省出台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文件,所有新改扩建的输变电、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伴有电磁辐射的项目环保手续履行率100%,积极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工作。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仅2010年上半年就审批各类文件1494份。研发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电子化的“一企一档”,实现了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动态管理,并预留与国家放射源监管信息库的接口。

  江苏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国家“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陆续开展射线装置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放射源安全监管专项督察,全面掌握全省辐射污染源的底数、分布及污染情况。全省建成了7套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研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环保服务、企业监测”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目前,15家大型钢铁厂和废旧金属集散地安装了门禁式放射性检测系统,有效遏制了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事件多发的势头。

  为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江苏省和13个省辖市政府均印发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实施程序,定期开展省、市辐射事故联动应急演习,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近100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省质量监测共设有28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坚持把核电监督性监测作为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掌握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编制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及核电监测月报、季报和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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