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07-17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海核设计发〔2019〕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场址符合核安全的有关要求,决定颁发《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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