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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二号机组压力容器在役检查获准恢复正常

来源: 根据国际电力网2009年5月21日相关信息改编 发布日期:2009-05-21

      2009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向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80号),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报告》(苏核发〔2008〕213号)进行了批复,同意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的检查间隔恢复到在役检查大纲规定的检查间隔频度(每四年检查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在役检查,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当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运行期间发生严重偏离正常运行工况或反应堆压力容器工作参数变化超过设计限值时,应立即安排二号焊缝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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