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来源: 红沿河核电公司
发布日期:2009-01-24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文《关于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正式向红沿河核电公司颁发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审查红沿河核电公司提交的《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决定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红沿河核电公司应按照《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提前获得,机组顺利开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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