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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禹委员: 把握机遇加快形成核电自主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3-03-13

  2011年日本福岛事故发生后,核电建设一度停止。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稳妥恢复核电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表示,核电重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评估我国核电安全状况,并综合考虑主要核电国家和国际组织核安全检查结论、以及福岛核事故原因基本明朗化基础上做出的慎重决策。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应抓住核电重启机遇,充分发挥核电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尽早掌握核心技术,实现核电强国梦。

  贺禹说,核电是继水电和火电之后最具工业规模发展潜力的成熟电力供应形式,也是清洁、低碳、环境友好、输出功率稳定的经济高效能源。规模化发展核电对于落实减排目标、实现我国能源结构显著改变、满足国民经济对电力的需求,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低碳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

  贺禹表示,核电重启后,要进一步提升在运机组安全水平,确保在建机组的安全和质量。此外,要科学引导,坚持核电的开放、透明和“去神秘化”,消除公众的误解,不断提升公众对核电安全的认知水平,为核电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贺禹认为,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出口,具有竞争力的先进核电技术品牌是核电强国的重要标志。要实现我国从“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跨越,要充分发挥核电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尽早掌握核心技术,实现核电强国梦。

  为此,贺禹提出3点建议:

  一是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目前,除重大专项协调机制外,核电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主要由企业自发开展,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和协调。建议在国家能源委员会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订长远规划,协调部际关系。

  二是支持核电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需要长期、巨大的投入,日、韩等国企业都是在国家扶持、向原创国家交出高昂学费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我国核电相关企业经过30多年的积累、投入和攻关,已经基本掌握核心技术,正在积极获取海外订单。建议国家制订相应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对已引进的技术持续改进,通过“中国创造”,加快形成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三是核电“走出去”应作为国家战略。是制订鼓励核电技术和装备成套“走出去”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在有关部委的协调下组成“国家队”共同走出去。参考OECD国家对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将核电“走出去”纳入双方国家领导人互访活动的日程中。

  委员小资料:

  贺禹
  ,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祖籍山西,大学学历,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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