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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韩国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的成功经验

来源: 国家发改委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3-17

 
  内容提要:韩国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的成功经验: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坚定的政策扶持,坚持统一技术路线,建立本国的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

    一、韩国核电发展概述

    韩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核电,经历约30年的发展,截止到2005年底,共20台商用核电机组:古里(4 台)、蔚珍(6 台)、灵光(6 台)、月城(4 台)。除月城是重水堆外,其余都是压水堆。核电总装机容量为17716MW,占韩国总装机容量的28.46%,2005年共发电146.8TWh,占韩国发电总量的40.25%。韩国的核发电量在世界位居第六位。在其核电发展的过程中,先后从美国、法国及加拿大引进核电技术,所采用的技术包括西屋、法马通、CE的压水堆技术和加拿大ACEL的Candu堆技术,也曾存在不同技术路线的争论。

    目前,韩国的轻水堆及重水堆核电站都达到了可以进军海外的水平,并正在通过已有的技术和经验积极推进进军海外核电市场的计划,其核电设备已经出口美国和中国等国家。

  二、韩国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的主要经验

    1. 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坚定的政策扶持。在经受20世纪70年代初期出现的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韩国政府感受到能源贫乏的痛处而在政策上大力支持核电开发,制定了发展核电的长期规划,并深切地认识到"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是降低能源海外依存度的根本"。此外,政府根据国情制定了不同阶段技术引进政策,指定引进技术的对口单位,同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出国培训;对核电设备进口实行减免关税政策;加强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合作与支持,对部门之间出现的竞争进行政府干预;对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的重叠,由政府采取措施加以协调。

    为此,韩国政府制订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自主化政策,并制订了每个时间段的技术装备自主化目标。政府长远规划的指引与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是韩国核电走上自主化道路的重要保证。

    政府的规划主要体现在电力能源政策和工业政策,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融资支持和技术引进扶持。并明确韩国电力公司(KEPCO)作为韩国唯一的核电业主制订出自主化的总体计划,韩国电力工程公司(KOPEC)作为A/E公司和NSSS设计者承担设计技术引进和自主化任务,韩国重工集团(现斗山重工)作为制造商承担设备自主化任务。在此基础上将核能培育为战略出口产业,通过核技术的进步, 自主创新,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打入国际市场。

    2. 坚持统一技术路线。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对电力需求增加较快,韩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制定核电技术自主化和核电堆型标准化的战略决策。1983年7月,韩国核电业界召集了"原子能发电技术自主化促进会议",会上确定建造韩国的标准化核电站。随后韩国政府快速地以政策指示的方式执行了这一核电发展战略。1986年初,韩国选定System80作为其主要发展堆型,定购了8台System80型机组(功率为1050MWe)。在系统80的基础上,ABB-CE公司经过不断的技术改进和演变,逐步向系统80+过渡。与些同时,韩国与ABB-CE合作,逐步实现了本国的设计自主化和设备自主化,并形成自己的核电研究、设计和制造能力,并开发了新一代压水堆核电堆型。归纳起来,韩国核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l 多源头引进阶段:该阶段发展的堆型包括西屋公司的60~ 95万千瓦压水堆机组共6台,法玛通公司M310型压水堆2台,加拿大坎杜堆1台。

    l 自主设计和标准化开创阶段:韩国通过国家行为,集合其电力企业、设计单位和制造业的力量,联合美国燃烧工程公司,并在美国燃烧工程公司开发的百万千瓦级System 80堆型的基础上,批量发展名为KSNP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首台机组已于1995年投入商业运行。

    l 新堆型自主研发阶段:该阶段以发展百万千瓦级的KSNP+和140万千瓦级的APR1400为标志,首批机组预计将分别于2008年(KSNP+:新古里1、2号)和2010年(APR1400:新古里3、4号)开始投入商业运行。

    3. 建立本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堆型和容量的不同,技术引进渠道多样化,不可避免的带来使用不同的各国技术标准和认可书、购买设备多样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力分散等难题。韩国政府认识到,必须以技术自主化和技术储备迅速扩大化来降低对外依存度,必须构思符合国情的核电站,并把核电设计成为标准化,应用于核电站工程建设,这样才能提高核电自主化率、降低工程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终之降低核电发电成本。

    灵光3、4号机(当时称为韩国核电11、12号机)的工程建设,是在韩国核电技术自主化和确立核电标准的十的重要里程碑,灵光3、4号机国际招标书,要求投标商必须满足韩国核电技术自主化和确立标准核电设计技术要求。灵光3、4号核电机组是韩国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合作开发的设计,虽然此设计上有不少独创点而定为"韩国标准型",但没有反映韩国产业实际情况。所以根据灵光3、4号核电机组具体设计中学习和被传授的设计参数、设计程序等软件,韩国自行开展了后续蔚珍3、4号核电机组设计,要求必须结合最新安全规则和技术发展趋向优化设计内容以符合国内的设计标准,并完成了结合韩国产业实际的韩国核电标准。

    4. 逐步推进核电技术装备自主化。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交钥匙工程,80年代的外方总包、国内分包、技术转让(如古里3#4#),90年代的国内总包、国外分包、技术转让(如灵光3#4#),逐步过渡到21世纪初的自主技术开发与进步。

    古里3#4#是国产化初期,国产化能力水平有限,无力承担大的采购合同,此时分包越细,越利于自主化。通过部件采购提高自主化率,在政府与业主支持下,显著提升了国内的制造技术和能力,1986年自主化率平均达到60%。

    以灵光3#4#是由于自主化后期,自主化能力水平提高到一定水平后,已经有能力承担大的采购合同,此时分包越少,越利于自主化。1995年自主化率达95%,达到了1984年制定的自主化目标。

  三、对加速我国核电发展的启示

    1. 加强对AP1000自主化的集中领导。我国已经确定AP1000为未来核电建设的主力堆型,为完成2020年核电4000万千瓦的装机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集中使用我国的核电科技开发、设计、设备制造、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资产等资源,打破行业间的壁垒,资源共享,形成联合开发格局,集中国力通力攻关,早日实现AP1000的自主化(尤其是设计自主化和装备自主化),达到能批量建造的产业规模,意义重大。

    此次AP1000的引进,在组织结构上较为复杂,参加的中方企业有三个: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核集团和中电投,需要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通过4台机组的引进,达到技术转让目的。

    2.对二代加核电技术的自主化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代核电技术尽管先进,但目前尚没有经历过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考验,无论是业主还是供应商,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可供借鉴,第三代核电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示范工程的首台机组建成并取得初步运行经验之前,同类核电项目的批量建设应当慎重。国家应再安排一批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的建设,并以中广核集团的CPR1000为主力机型。通过第二代核电技术的自主化,批量化建设,降低设备制造成本和核电站比投资,实现其自主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一旦对外引进第三代技术出现风险,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3. 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当前国家提出了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的规划。鉴于AP1000机组的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建议该专项规划应以AP1000技术为基础,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符合中国市场需要的更先进的第三代核电机组,并使之自主化。法国、韩国等国家都是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符合本国市场要求的更先进的核电机组,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4. 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国家投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股权、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外资和民资投资核电。积极探索核电市场准入机制,推进核电建设、运营和检修服务专业化。改革核燃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 建立符合国情的核电标准体系 保证核电健康有序发展。

    本期关键词:EPR

    第三代欧洲压水堆EPR(Europe Pressure Reactor)是法国法马通和德国西门子联合开发的反应堆。目前已经完成了技术层面的开发工作,现已进入建设阶段。EPR满足了欧洲电力公司在"欧洲用户要求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达到了法国核安全局对未来压水堆核电站提出的核安全标准,提高了核电的经济竞争力,其发电成本将比N4系列低10%。EPR主要优点如下:

    1. 连续性--继承了已往压水堆技术的优点,采用改进型设计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风险;

    2. 经济性--1600 MW级超大容量反应堆,效率高,建造周期缩短,设计寿命延长.燃料使用效率增加,而且机组可用率因子提高;

    3. 安全性--加强防范堆芯熔化并缓解放射性后果;增强抵御外部灾害特别是抗飞机撞击和地震的能力;灵活优化的可运行性能;加强对运行维修人员的辐射防护。

    EPR核电厂的建设已在国际国内逐步展开。2004年12月18日,芬兰(Teollisuuden Voima Oy简称TVO)电力公司与法马通核能公司牵头的联合体签订合同,以交钥匙方式在芬兰Olkiluoto建造EPR核电厂。 此外,法国电力公司将投入33亿欧元在法国诺曼底的芒什海峡地区的弗拉芒维尔建造一座1600MW的EPR,并在2012年投入运营。

    2007年11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法国阿海珐(AREVA)集团签订合同,双方合作在广东台山建设两台EPR反应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还与法国电力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将合资建立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共同建设、运营广东台山2台EPR反应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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