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迎来税惠及时雨
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08-06-24
近日,国家对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田湾核电站将受益。一是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按照1-5年、6-10年、11-15年3个阶段,75%、70%、55%的3个比例逐级递减。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08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6月18日,田湾核电站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首笔税款4.3亿元已经退付企业,目前市财政正积极争取上级核退近两个月的税款 。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