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5-04-08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45437-2025),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针对土地用途,考虑不同照射途径,规定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的通用准则,以及确定场址开放准则的一般方法。
该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我国核设施退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与公众健康保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为全球核设施退役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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