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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乏燃料处理历史与未来

来源: 嘿嘿能源heypower 发布日期:2022-03-05

台湾乏燃料的基本政策是直接处理,但也考虑了再处理过程。台电在蓝屿岛上运营着一个低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


1、燃料循环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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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马鞍山核电站(图源:网络)


台湾所有核材料和相关服务都是进口,包括530,000 SWU的浓缩。

 

乏燃料池不足

 

2014年9月,三座核电站的废燃料池中有16,852个燃料组件(3471吨)。

 

2015年1月,金山核电站的乏燃料池几乎满了97%,而国圣的燃料池也使用的差不多。

 

台电与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INER)签订合同,在金山核电站建造一座干式储存设施,主要使用美国NAC的通用MPC技术,而国圣核电站使用NAC Magnastore技术建造一座设施——27个燃料桶,每个桶装87个燃料组件,共计2349个组件。

 

2015年8月,台湾原子能委员会颁发了国圣干式储存许可证,当时几乎满池(1449吨)中有8616个燃料组件,但国圣设施的其他批准被新台北市政府阻止。

 

这导致台电在2016年11月关闭了国圣核电站1号机组,因为无法再添加核燃料,已经没有地方放置乏燃料。

 

新台北市政府也拒绝了金山核电站干储设施的经营许可证。

 

2017年4月,AEC批准了台电将国圣核电站1号机组燃料桶装载池改造为储存燃料的申请。预计这将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并将允许再运行三年。

 

当地政府拒绝马鞍山核电站使用干式储存,认为马鞍山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境外再加工

 

2014年10月,一个当局工作组建议将金山和国圣的乏燃料运往境外进行再加工。

 

在经济部的支持下,2015年2月,台电宣布对金山(480)和国圣(720)的1200个沸水堆燃料组件进行再加工招标,以测试这一总体政策的可行性。

 

其范围包括运输容器的交付、将乏燃料装入容器、运输和装运、乏燃料的再加工、再加工产生的材料的管理和再转移。这项工作的合同预计将耗资3.56亿美元。

 

根据与美国的核合作协议条款,美国同意将乏燃料运往海外进行再处理,但协议规定,所有可裂变材料将留在再处理装置中,用于“第三方民用反应堆”,而不是被退回。

 

分离出来的高放废物将在20年内被回收、玻璃化处理。

 

3月,招标被暂停,等待议会进行预算审查。

 

2015年6月,台湾当局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为该项目拨款。

 

在启动招标时,台电表示,他们正在寻求“通过小规模试验验证海外再处理的可行性,并希望为境内长期使用的核燃料管理战略提供更多多样的选择和灵活性,从而促进海外再处理的可行性。”

 

该项目尚未进行,预计2055年将在花岗岩中建造一座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库。

 

乏燃料地质处置库

 

2017年12月,台电向AEC提交了一份报告,总结了一项为期11年的研究,以描述和评估合适的主岩。

 

选址的第二阶段将于2028年完成,确定具体的候选地点。

 

根据芬兰和瑞典先进的资源库项目,台电优先考虑花岗岩主岩。

 

台电与瑞典的SKB签订了技术交换协议。

 

2015年4月早些时候,AEC根据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日本核废料管理组织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相关选址标准的研究,向台电提供了选址技术标准指南。

 

该指示要求,任何最终处置设施均应位于基岩场地内,该场地不得靠近人口稠密地区、主要地震断层、火山或其他不断变化的地质结构,或可能危及高放射性废料储存安全或对地质环境造成危害的地表水或地下水。

 

截至2017年底,经济部管理的核后端基金已累计收取每千瓦时0.17新台币费用,共计3380亿新台币(115亿美元),预计到反应堆按计划寿命运行所需的时间,这笔费用将足以支付储存库成本,以及退役成本。

 

2、退役与研究00.jpg


台湾法律要求,核反应堆退役申请必须在计划的最终停堆前三年由许可证持有人提交,并且在开始退役前必须得到当局的批准。

 

2016年1月,台电发布了金山核电站的退役计划。

 

退役时间将超过25年,分为四个阶段:2026年底关闭和卸载,2038年拆除,2041年测试,2044年现场恢复,乏燃料池将在2027年至2031年期间拆除。

 

2018年10月,金山核电站被永久关闭。

 

台湾已有六座研究反应堆在运行,其中大多数非常小,而且现已关闭并退役。

 

只有台湾清华大学的2 MW Triga机组THOR正在运行。

 

TRR是一座40 MW的重水反应堆,于1987年关闭,原计划重新设计为轻水反应堆,但已被拆除。

 

3、组织、监管和安全

 

在2018年11月的公投中,59%的人支持维持台湾对核能的严重依赖。

 

监管部门变更

 

台湾原子能委员会由相关当局部门的代表组成。放射性废物管理局是一个附属机构,是放射性废物的监管机构,核监管部门和辐射防护部门也是原子能委员会的一部分。

 

原子能委员会的技术支持是核能研究所(INER)。《原子能法》于1968年生效,并根据该法颁布了各种条例。

 

2012年,台湾成立一个新的核安全管理局,接替原子能委员会担任监管机构,原子能委员会将与科技部合并。

 

该机构将被转移到经济事务部(MOEA),不再关注“核”问题。

 

然而,2013年2月,台湾决定将原子能委员会从部长级降级,并将其转变为直属的安全检查委员会——核安全委员会,继续在核安全方面发挥监管作用。

 

相关法律

 

2006年颁布了一项关于建立低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的法案,为场址选择和公众参与制定了标准,包括就批准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场址进行全民公投的规定。

 

关于高放废物,一项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的法律正在等待通过,该中心是一个由经济部直接监督的非部门公共机构,负责管理低放废物和高放废物的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草案也是如此。

 

后者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在建立任何具体的组织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之前,应先制定一项全面的法律,对所有级别的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并为政府和公民对话和公民参与建立一个正式的平台,以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理的透明度。一项修正案将要求任何选址都必须得到50公里以内居民的批准。

 

与大陆交流合作

 

2011年,台湾和中国大陆签署了一项核安全和应急报告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大陆和台湾将相互提供各自核电站、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信息,并交流在核安全和核电站老化方面的经验。

 

台湾还呼吁在INES 2级或更高级别的核事故通信、环境辐射监测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进行合作。

 

台湾原子能委员会表示,该协议将促进两岸核电安全信息透明度,提高核电站的安全和运行性能,以确保两岸人民的安全。

 

与世界交流合作

 

美国与台湾的核合作协议始于1972年,一直持续到2014年6月。该协议于2013年12月无限期延长,经美国国会审查后于2014年6月生效。美国已授权台湾在日后愿意的情况下与法国进行后处理安排,但后处理产生的“特殊裂变材料”,如钚,将留在法国,剩余的废料将返回台湾。

 

台湾的非扩散核设施受到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的非政府保障监督协议的约束,所有设施都处于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台湾于1968年签署并批准了《核不扩散条约》(NPT),但1971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NPT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取代了台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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