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核学会科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核学会 发布日期:2021-12-09
各会员单位,各省级核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进一步加强核能、核技术应用知识、核安全利用的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广大核工作者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核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品牌及企业形象,推动核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国核科普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试行稿)》(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核学会科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选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中国核学会科普奖的评选面向全国与核能、核技术应用、核安全、核设备制造相关的生产、科研、教学和服务等机构,重点表彰在核科普领域开展宣传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的核科普作品,由中国核学会会员单位、省级核学会负责推荐。
(二)中国核学会科普奖奖项
1.“中国核学会核科普先进单位”10家;
2.“中国核学会核科普先进工作者10名;
3.“中国核学会核科普优秀作品”:按照图书类、视频类、表演及互动展示类进行分类评奖,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三)申报评选程序
1.推荐。中国核学会会员单位、各省级核学会具有中国核学会科普奖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作品的推荐资格。申请参评第四届中国核学会科普奖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
2.初评。中国核学会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单位、个人和作品情况进行初评。
3.终评。中国核学会组织第九届理事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按照《办法》线上评审确定第四届中国核学会科普奖获奖建议名单。
4.公示和授奖。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核学会授予第四届中国核学会核科普先进单位、核科普先进工作者、核科普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本单位、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作品申报。各单位可按照评选要求推荐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各1名,推荐核科普优秀作品每类1-2件。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或个人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对照《办法》要求的评选条件真实填报。
(三)及时推荐报送。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在线填写上传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入口:kpsb.ns.org.cn
登陆方式:用户名为申报单位全称(汉字),密码自行设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婷婷、王笑
电 话:010-68576120
邮 箱:cns_wx@163.com
附 件: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核学会科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中国核学会科普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试行稿).docx
附件2:中国核学会科普奖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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