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门日报 发布日期:2008-06-04
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民网消息,1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就山东乳山核电项目作出四点“说明”,称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环保总局也并没有受理该项目。6日下午,新民网向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求证该消息,该部门确认“说明”确由总局发出,代表官方立场。
环保总局称:依照国家法规,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但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并没有受理该项目。我国对核电项目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乳山项目向我局正式提出申请,我局会对该厂址是否适合建设核电厂进行科学严密的审查。 (王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