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此前报道→刘宝华被“双开”)
刘宝华深耕能源系统35年以上。简历显示,从1984年1月参加工作至1998年7月,他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新的国家能源局,电监会不再保留。刘宝华在是年6月出任新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2014年5月调任核电司司长。2017年8月起,升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据了解,作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之一,刘宝华在任上负责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国家能源局统管全国能源领域的重大审批事项,再加上能源市场准入权的高度集中和审批流程相对不透明,属于“高危部门”。自2013年刘铁男涉腐、中石油窝案相继被查后,能源系统经历了史上最强反腐风暴,国家能源局成为其中的重灾区。

资料图:刘宝华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