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3月16日至19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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