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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因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相关问题造成运行事件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0-10-31

    一、运行事件描述

    2020年10月3日14:10,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处于反应堆完全卸料模式下,在第三次换料大修期间执行柴油发电机组A列满功率试验时,发现“检查燃油输送102泵、103泵的备用逻辑正确运行”的定期试验项目执行过程中,只验证了处于主用位置的燃油输送102泵启动逻辑正确运行,而未验证处于备用位置的燃油输送103泵。经核查,该备用泵启动逻辑在第一次、第二次换料大修期间,均未进行验证,已超过《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规定的试验周期期限(一个换料周期)。

    福清核电厂于10月9日18:45对4号机组燃油输送103泵A、B列的备用逻辑补充进行了验证,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同时,福清核电厂进一步排查和处理了相关问题,于10月10日18:39对3号机组燃油输送103泵A、B列的备用逻辑补充进行验证,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

    整个事件过程中,反应堆处于安全状态,三道屏障完整,无放射性释放。此次事件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准则4.1.1“违反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要求,被界定为运行事件。

    二、运行事件定级及后续监管要求

    本次事件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未产生明显影响,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运行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

    福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做好本事件相关的经验反馈工作,并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事件报告。

    从经验反馈角度出发,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汲取本次运行事件经验教训,在反应堆卸料/换料模式下满功率试验时,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对燃油输送设备开展完整的试验,加强对卸料/换料大修期间试验大纲的管理和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

    备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1-3级为事件,4-7级为事故。0级属于偏差,不在INES表内,也不在核应急范围内,仅用于电厂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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