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10-14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福核发〔2020〕3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照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的状态和条件,以及完成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现场确认后,可以实施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5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0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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