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图文资讯  > 核电企业可享75%增值税退税

核电企业可享75%增值税退税

来源:环球能源网 发布日期:2008-05-30

     今后,核力发电企业将可享受15年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最高退税比例达到7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增值税退税款将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返还的比例分3个阶段逐级递减,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第六至第十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满15个年度以后,企业将不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消息来源:环球能源网 栏目制图:赵丹笛)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