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同意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9-11-08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关于同意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国核安函〔2019〕80号,详情如下:
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压力许可范围的申请》(公司核字(2019)第01号)和《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压力许可范围的申请》(公司核字(2019)第02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05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7)06号)中核安全2、3级蝶阀(安全壳隔离阀)设计压力由“≤0.65MPa”变更为“≤0.75MPa”。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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