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监督站对辖区内核电厂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
来源: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2018-03-02

为落实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东北监督站充分发挥自身师资优势,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和徐大堡核电厂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核安全法治修养,敦促被监管单位深入学法、认真守法,营造知法、用法氛围。
2月27日及28日,东北监督站分别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和徐大堡核电厂开展了《核安全法》宣贯,全面启动了辖区内核设施《核安全法》宣贯。参加宣贯活动单位十余家,总计参加人员300多名,其中管理层人员280余名。宣贯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介绍了立法背景,立法思路,核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等重大制度等内容,对法条进行了辨析。同时在红沿河核电厂强调要重点关注和识别运行阶段核安全风险;在徐大堡核电厂强调要切实按照《核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自身核安全组织、文化建设,为后续工程建设、运行打好基础。
东北监督站在宣贯中指出《核安全法》是党中央核安全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认真落实《核安全法》是贯彻中央精神的有力行动,是解决核安全问题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核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营运单位要准确把握《核安全法》核心要义,抓住关键章节和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融入日常工作,深度落实,让《核安全法》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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