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8-01
答:2011年3月的福岛核事故警示了人们要预防超强自然灾害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促进了各个核电国家全面审查在运、在建核电厂,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完善针对极端外部事件的设防能力,以保证小概率但后果严重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在选址和设计中得以恰当考虑,维持适当的安全裕量,并改进和强化严重事故管理,加强培训与监管,进一步完善系统性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持续提高严重事故有效预防和缓解能力。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积极采取行动,全面审查在运核电厂,有针对性地提高安全措施,如增高海堤防护墙、增设移动供电设备、增加非能动蓄水池等;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等,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厂进行安全评估,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编制出台了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了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
科学家们正在积极吸取每一次核事故的经验教训,使核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性能安全持续改进,确保核电厂安全高效地为人类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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