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为什么要进行核事故应急演练?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11-21
核事故应急演习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能力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演习能使应急响应人员保持警惕状态,熟悉应急设施、设备情况,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真正做到常备不懈。
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各级核应急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方式,经常开展应急演习,以检验、保持和提高核应急响应能力。
国家级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组织实施,一般3~5年举行一次;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组织单项演练。省级核应急联合演习,一般2~4年举行一次,由省核应急委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参加。核设施营运单位综合演习每2年组织1次,拥有3台以上运行机组的,综合演习频度适当增加。核电厂首次装投料前,由省核应急委组织场内外联合演习,核设施营运单位参加。
2009年成功举行我国首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神盾──2009”后,国家核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省级、核设施运营单位级各类演习300余次。
2013年5月以来,在国家核应急办公室指导下,广东阳江核电站,辽宁红沿河核电站,福建宁德核电站、福清核电站举行了首次装(投)料演习。2014年,浙江方家山核电站、广西防城港核电站、海南昌江核电站计划进行首次装(投)料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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