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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10-13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10月8日印发了关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二千万元人民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售电。此外文件还指出要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2.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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