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06-22
为确保核电厂建造的质量,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等活动实行监管,根据中国国情,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制度,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包括境内活动单位许可证制度、境外活动单位注册证制度、特种人员(无损检验、焊接)资格管理制度以及进口设备安全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参照国内核设施现场监督经验,并结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特点,逐步建立了民用核安全设备驻厂监督制度。
对于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无损检验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时组织技术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最终的重大质量问题审评意见。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