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3-14
3月10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针对记者“核能对于环境的治理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但是核事故带来的风险也会让民众恐慌,如何看待这对矛盾”的提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表示,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就是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们的顾虑或者减少人们的顾虑。
他举例表示,法国没有发生核事故,一是技术有保障,二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实际上中国和平利用核能已经有60年,采用的核技术十分安全,有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和法规体系,在国际上也受到高赞誉的评价。但是人们还是有一些顾虑和恐惧的心理。
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就是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们的顾虑或者减少人们的顾虑。制定核安全法也是履行我国对国际上的承诺。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明确提出,我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扎实推进核安全工作法制化,这也是中央的一个方针。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由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现在正在进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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