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4-03-24
3月1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分别以《关于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14﹞60号)、《海阳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发﹝2014﹞55号)批复了《海阳核电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海阳核电3、4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以下简称“两评”报告)。
环境保护部批复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NEPA RG-1)的要求,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不存在影响可接受的因素,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核安全局批复认为“经审查,针对拟建的堆型和数量,未发现不能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的厂址方面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海阳核电3、4号机组“两评”报告的批复,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为后续项目核准和获得建造许可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复的AP1000首个国产化项目的“两评”报告。(吕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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