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核安全法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09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核安全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环资委牵头起草。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朱志远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优先制定核安全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核能是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众多国家均已构建核安全法律体系,但我国核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建议制定核安全法,顺应国家核能发展安全至上的理念,完善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依法提高核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据介绍,能源问题是我国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核能在可长期稳定提供电力及热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成本等方面具有多种优势,是清洁高效的能源,而核安全立法是确保核能安全性与经济性平衡的基本保障,应当制定核安全法,对核活动和核设施的安全问题做出全面、专门的规范。
环资委表示,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法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抓紧工作,力争在本届内完成起草任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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