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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大规模发展 《国家核应急预案》再修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07-05

      7月1日,本报记者从国防科工局获悉,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已经由国务院审批通过,即将于近期发布。

      修订版《预案》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关于核应急工作的新理念、新经验,拓展工作范围、细化职责分工、规范表述、增强可操作性。从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国家、地方、核设施运营单位的各自责任。目前,除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外,中国有16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核应急委员会及办公室,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马兴瑞表示,核安全是核能事业的生命线,核应急是确保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适应核电大规模发展要求

      马兴瑞介绍,核应急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有效应对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事故、减轻或消除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制定颁布《国家核应急事故预案》之前,中国已经在核事故应急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1993年8月国务院曾公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条例和政府部门规章;2003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7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核事故应急属于事故灾难应急范畴的工作。

      国防科工局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上一版《预案》发布于2005年5月,此后国内外核能事业发展变化很快。在国内,核电建设规模扩大,现有运行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28台,核应急工作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核应急基础能力和专业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也都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在国际上,对核应急、核安全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这些都对修订《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吸取日本福岛事故经验

      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表示,与2005版《预案》相比,修订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结构内容更加合理,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准备工作要求更加具体,指挥协调关系更加顺畅、应急处置流程更加科学。

      他介绍,修订版《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也适用于核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在核应急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是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该机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防科工局牵头成立,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国务院和军队机关24个部(局)组成;第二级省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的主体,目前我国有16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核应急委员会及办公室;第三级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事故场内应急工作的主体,其所属集团公司负有领导协调责任。

      吸取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后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新版《预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核应急指挥机制,明确重特大核事故复杂情况下,视情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请国务院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核事故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重特大核事故复杂情况下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了权威性。

      此外,修订版《预案》对有关核事故及应急响应的报告、通报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上述国防科工局人士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核应急工作将力争进一步完善核应急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指挥决策、救援处置等核心能力;基本建成专业配套、协同紧密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救援网络,为我国核事业健康高效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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