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共同增资四川华都核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 核电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核电项目”)。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披露了 该核电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发行进 度要求,公司对该项目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核电项目的实施进度
华都公司核电项目的建设正在顺利推进中。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2012 年 3 月,公司与核动力院完成了对华都公司的增资。公司以现金 1.686 亿元出资,核动力院以 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专利 等技术出资,其中公司先行投入的 1.686 亿元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应程序 进行置换。增资完成后,华都公司已经完成了从核动力院接收 ML-B 型控制棒驱 动机构全部技术资料的工作,目前华都公司已开展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订购等项 目建设工作。
华都公司用于开展项目建设的场地条件主要由通过收购取得的建筑面积合计 36,225 平方米的厂房保障。该厂房所在的地块由于都江堰市用地指标原因, 在华都公司 2011 年 8 月收购该厂房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出让程序。2012 年 8 月,华都公司已经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 83,277.38 平方米),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正在履行土 地证办理工作。
二、核电项目的风险
1、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要在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的同时达成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和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快速发展核电、水电等非化石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建设的重要方向。2012 年 5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明确我国在役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 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 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我国已经制定了“大力发展核电”的整体能源建设 战略,但若未来我国核电发展战略和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核电建设及核电设 备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华都公司实施该项目面临相应风险。
2、国家民用核安全标准提高的风险
在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主要核电应用国家均深入开展了对自身核电体系的风险检查和标准升级工作,以进一步增强核电设施的安全 性和稳定性。2012 年 5 月 31 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核安全与放射 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制定了核安全发展总体目标。可 以预见我国未来整体核安全体系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但若国家相应提高民用核 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标准、修改相关申请流程,可能给华都公司带来取证 时间延长的风险。
3、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有关技术产业化风险
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系由我国自主研发的适用三代核电机组反应堆的产 品。核动力院本次向华都公司增资投入了 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专利技术及制 造该产品所涉及的全部技术资料,同时,核动力院还通过派驻技术骨干、人才委 托培养、全流程技术指导等方式支持华都公司尽快借助相关技术资料实现产业化 生产。华都公司自 2008 年设立以来亦一直专注于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专用 设备的制造工艺研究,已经完成了 ML-A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样机制造。由于 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专利技术涉及大量详细的参数和专门工艺,华都公司在消化吸 收该等资料并实现产业化生产方面可能面临时间超过计划的风险。
4、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有关风险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等有关规定,华都公司生产销售控制棒驱动 机构需要取得有关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前,华都公司已开展取证所需 的条件建设,预计在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全面达到取证要求。鉴于法定取证 流程复杂、周期相对较长,华都公司取得该等许可证的时间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从而带来本项目实现收益延迟的风险。
5、ML-B 型控制棒驱动机构市场开拓风险
华都公司作为我国三家取得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技术的企业之一,在我国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市场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业绩优势和制造经验优势,并且华 都公司的股东方核动力院未来也将对华都公司的市场开拓予以支持。但若华都公 司在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与竞争对手出现较大差距,其在争取项目的过程 中将面临相应的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披露包括核电项目在内的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