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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将增设核电司 核安全监管力量增强

来源: 中国电力报 发布日期:2012-02-13

“国四条”任务基本完成 我国强化核电安全监管力量

  近日,中电新闻网记者从一位核电高层人士处了解到,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机构上将进行大幅度调整,监管力量将进一步增强。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将新增设核电司;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调整到3个司,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近千人;同时,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

  此外,国务院在福岛核事故后确定的被称为“国四中国电力报条”的有关核电安全检查的四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国四条”正在报国务院审议。

  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上讲话时明确表示:“核电是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清洁能源。安全高效地发展核电,是解决未来能源供应的战略选择。”在这番积极表态中,可以看出,“安全”二字始终被放在核电发展的首位。这也是核电界的普遍共识:安全是核电的生命,是一切核电建设的基石。

  我国核电要科学发展,也必须以安全为立命之本。

  双评标准严格规范厂址选择

  近日,一份质疑江西彭泽核电厂址安全的报告在坊间掀起不小波澜,并引发了舆论对我国核电建设环境及安全评价的更多关注。

  记者就相关问题与多位核电专家沟通后了解到,我国对核电厂建设采取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涵盖了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运行到退役等各个环节。

  核电专家李鹰翔告诉记者,仅从核电厂厂址选择来看,就有多个决定因素,需要出具厂址的安全评定报告和环境评定报告。其中,在厂址的地震地质、大气弥散、人口分布、水文地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甚至还包括了对飞机坠毁影响概率的评估。

  根据环保部去年3月最新发布、并已于去年9月实施的《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在国际上来看,我国的核安全标准也是相当高的。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副司长汤博认为,我国的核安全工作可以说是与其他核电大国齐头并进。核电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方式方法基本上与其他核电发达国家不谋而合。

  针对江西彭泽核电之争,国家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负责该项目的官员日前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认为彭泽核电厂选址阶段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汤博表示,对彭泽项目并不了解,无法作答。但可以明确的是,由于核电厂的建设周期很长,因此在  立项、开工及建成投产等诸多关键环节都必须通过相关的安全审查,以确保核电厂建设的万无一失。

  核电“国四条”任务基本完成

  如果说福岛核事故有任何贡献的话,那恐怕只能是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核电安全的重视和监督。中国也不例外。

  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我国政府迅速反应,出台了核电 “国四条”,要求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之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如“国四条”所述,在接下来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国核电无论是秦山、大亚湾等在役机组,还是三门、海阳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一律进入自检和“国检”期,而类似江西彭泽的一大批预备项目则进入了没有明确重启时间表的“休眠期”。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长王炳华告诉记者:“福岛核事故后,在三门和海阳进行的三代核电AP1000项目放慢了设计、设备制造以及工程建设步伐,目的是将福岛事故经验最大程度地反馈到建设中。”2011年8月,全国核电安全大检查得出了 “国内已运行和在建核电项目安全有保障”的结论,给社会吃了一颗定心丸。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国务院在福岛核事故后确定的四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领导批示要尽快把核电安全检查报告报国务院审议。

  而谈及核电安全检查报告的具体结果,汤博显示出核电工作者一贯的谨慎态度:“安全检查是一项严谨而长期的工作,在报告正式对外公布之前,应该说这项工作都没有最终完成。”

  标准、机构调整促进核安全体系完善

  在发展势头正猛时骤然进入蛰伏状态,这让我国核电界在过去一年中显得更加低调。然而,王炳华认为,虽然国内核电发展势头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但是通过这段时期的工作,我国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上的思路更加清晰了。

  2011年12月,环保部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送审稿)》。业内人士透露,这份被媒体简称为《核安全规划》的报告已上报待批,同时,国家能源局拟定的《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以及各核电公司提交的福岛事故后的安全检查报告均已陆续上报国务院进行审定。

  环保部表示,“十二五”期间,核安全标准会有所提高。《核安全规划》的重点是加强对核电安全的监管,从而提高核电设施以及核电利用的安全水平,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保障核电站的运营安全、环境安全以及公众的健康,推动核能以及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机构上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将新增设核电司;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调整到三个司,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近千人;同时,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

  可见,暂时的休整是为了将来走得更远。我国关于“核安全”的系列动作正紧锣密鼓,核安全监管机构调整、核安全标准的提高以及核安全等多项规划政策的出台都为我国核电安全提供了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体系建设正逐步完善。

  在安全的前提下,再议核电发展,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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