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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立更完善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来源: 中国核工业报 发布日期:2012-02-03

      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

      日前,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将大力推动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并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规章和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介绍,近年,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来总投入近3.6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监测与应急能力。

      自福岛核事故后,环境保护部还扩大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以加强力量。据记者了解,2011年9月,中编办批准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人员编制由2008年的38个增加到85个,增幅达1.2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编制由100个增加到331个,增幅达2.3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编制由162个增加到600个,增幅达2.7倍。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还将从制度上着手,强化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力度。这包括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为核心,健全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相关法制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仅剩下《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加大力度,高水平制订这一部法律和一个条例,并推动早日出台。此外,环保部还要加快制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准入制度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将以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改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周生贤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还将推动核电集团研究建立核赔偿基金,设立第三方核责任险。研究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个层面间的经验交流和反馈制度。建立并完善良好核安全实践的激励制度。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快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队伍,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

      周生贤在会上还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以建立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为指引,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

      他强调,要下定决心,努力减少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部分早期核设施退役;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同时,要大力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环境保护部还将以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导向,加强公众宣传和公众科普教育。周生贤提出,要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业透明度。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在基础教育中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建立长效的核安全教育宣传机制,满足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电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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