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是保证核电安全的基础
“福岛核电站事故以后,怎么样改进中国在核电发展上的战略、技术安全,以及核电安全文化等方面都显得十分重要。”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在“国际核电安全研讨会”的间隙告诉记者。
在杨富强看来,核安全文化是保证核电安全的基础和内在要求,核安全文化在监管机构方面的体现是干预和停止营运的权力,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能力。
据了解,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后成立的美国核电运行协会(INPO)和切尔诺贝利事故后成立的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其实就是行业安全文化的表现形式。专家指出,重视安全的集体承诺所产生的价值观和行为,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同等重要,建立和培养核安全文化是政府、企业、核电厂和员工的共同责任。
与会专家告诉记者,日本福岛核电危机是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应对错误的叠加造成的。在核电选址时,没有重视本地历史上有过大海啸的记录,并对小概率事件的大地震重视不够,以致埋下祸根。在对现有的反应堆压力测试和安全性评估中,应重视“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火灾、飞行器撞击以及人为因素的破坏。
关于大力发展核电的优劣,杨富强表示,核电确实有它的优势,比如和传统的火电比较没有那么多的二氧化硫、氮化物,也没有那么多的固定废料,但是它的废料是有放射性的,也没有好的办法进行处理。在两难的决策过程中,如果核电能够发展得更安全一点,它还是有前途的,关键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
专家们指出,由于核能蕴含巨大能量、反应堆关闭后仍然长期产生衰变热和放射性物质,要特别注意控制反应温度、堆芯冷却和密封控制。在核电建设和技术开发中,要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加强对大面积停电的防护;要有安全可靠的反应堆、承压安全壳和乏燃料池冷却功能;加强氢气爆炸的预防措施和安全壳通风系统;制定充分的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信息披露确保公众参与核电安全
“由于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公众可以获取信息。这些信息本来是政府掌握的,但是关于各项目、各种问题的信息都可以由公众获得,除非这些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斯坦福大学能源政策与融资中心主任Dan Reicher表示。
杨富强表示,如何在保密和公开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关键的问题,但这不应成为阻碍核电安全信息披露的一个借口。公众参与和核安全信息披露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标志,有关部门应积极地为公众参与核安全提供条件和帮助。
与会专家认为,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确保核能安全的重要条件。必须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机制确保公众可以获取核反应堆安全的相关信息,在核电厂批准、建设、运营的各个阶段都应接纳和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发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不足之处,并促使核电运营企业时刻关注核电安全。
杨富强认为,“要更好地应对安全问题,核电才能发展。应对不了,核电的发展就会受阻。切尔诺贝利核事件对其他国家发展核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刚开始发展核电,应该是安全第一。”
对于如何应对核电事故,专家们表示,在核电事故的灾害应急响应的措施中,要加强应对严重事故的训练,并成立强有力的救援队。安全监管机构要责任分工明确,应对及时。要与国际有关机构和组织加强沟通,特别是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