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日期:2011-06-22
许多资料表明,核电的成本高于煤或天然气发电成本,更高于水力或风力发电成本。俄罗斯的核电站长期以来处于亏本经营状态,美国的能源专家们一致认为:“如果联邦政府不提供大量补贴,核能就无法与煤和天然气竞争。”
在中国,还有一个公平计价的问题:至今国内的水电上网电价比煤电低很多,理由是水电的成本低。这明显是计划经济的遗迹。对用户来说,同量的电有同样的功能,并不分水电还是煤电。一样的价格,才能鼓励低成本的发电;科学地计算比较每度电的成本,才能统筹研究和规划电力生产结构。
风险成本
2011年5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福岛核事故赔偿方案。据此方案,东京电力公司这一次的核事故赔偿总额可达5万亿—10万亿日元,而东京电力公司的净资产仅为3万亿日元左右,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同样,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使核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了直接污染,事故直接和间接的受害者达到900万人。因当年密封4号机组的钢筋混凝土外表已不断出现裂缝,为防止再次发生核泄漏,需要加装一个100多米高的拱形钢结构,这需要耗资15.4亿欧元。乌克兰只得向国际募捐,共募得5.5亿欧元。虽然乌克兰通过募捐把这个核事故处理部分成本转嫁给国际社会,但是全人类因核电站所受的损害还是那么多,必须计入核电的风险成本。
把全世界迄今所有核电站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除以迄今所生产的核电量,即可得出每度核电的风险成本。国际和国家环保部门或核安全机构,应该按月向核电企业征收这种核电的风险成本(编入企业月经济表),并负责储存这笔款项用于预防和查处核事故。这样才能迫使核电企业把这种风险成本也计入自己承担的生产成本,才能准确地计算搞核电生产是否合算。
间接成本
一是核电站是发生战争时的战略攻击目标。敌对方只要用导弹远程轰炸核电站,即可达到引爆核弹的效果,且不承担使用核武器的战争责任。欧美核工业发达国家都担心核设施成为恐怖主义分子的下一轮攻击目标。2001年,总部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下个财政年度增加15%的预算(5500万欧元),作为监督全世界核设施的费用。美国已对境内86处核电站的空域采取多项限制措施。由此额外增加的军事防御、军队、武警等经费虽然由国家负担,也应计入核电站的间接成本。
二是核电站80公里内很难得到大笔投资项目,即使拆除了核电站至少还会受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影响。这次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更会强化这种影响。这80公里内本来该有的投资效益就损失了,也可以计为间接成本。
三是核废料的处理难度今后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难得到当地居民和政府的允许,即使允许,要价也必然会越来越高。这既可以计为预期成本,也应该计为间接成本。
四是为防止核电站在地震、海啸或人为事故中发生泄漏,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区域规划和基础建设中都要额外增加相当多的投资,这些开支也应该计入核电站的间接成本。
五是即使不出事故,核电站也会产生生态成本和环境成本。核电站大量抽取水冷却并排放热废水,导致水生态系统环境的改变;核原料开采和核废料的掩埋,都必须承担环保成本。
六是核电站对领导者、管理者精力和时间的过多占用以及群众因恐惧心理而降低生活质量,都应该计入核电的间接成本。在目前全世界的电力中,核电仅占16%,但是全世界为核事故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已经远远超过所有事故的16%。这些过多耗费的精力和时间若用到别的项目上所能产生的平均收益,也应该计入核电站的间接成本。
须计算全部成本
有些人之所以感到建核电站有利可图,是因为国家和全世界分担了核电的间接成本和风险成本,这显然有害无益。如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向海洋排放了1.15万吨超过安全标准100倍的核废水,虽然减少了日本处理核污染的成本,但是加大了环太平洋各国多少环境保护成本。
发生核事故前,因间接成本和风险成本被分担而胆大妄为;核事故后,因处理灾难的成本能通过募捐等方式转移,就会致使其他核电企业无视亏损而继续扩大规模。这就是迄今核电站爆发性增长、核事故随之而来的恶性的利益机制。必须根除这种恶性的利益机制,有关利益集团才能冷静下来客观地认识和评判核电的利弊得失。因为只要全部计入核电的各种成本,核电就是最贵的甚至赔钱的电力,核电站就可能是严重亏本的企业。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赵营波 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2006-2028 中国核电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服务邮箱:chinahedian@163.com   电话:13263307125   QQ:526298284
技术支持:爱思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487号   京ICP备1502187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