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1-06-17
日本政府14日通过福岛核事故赔偿相关草案,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核事故赔偿以及向东京电力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事宜。
草案全称为“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法案”。根据这一草案,日本政府将新设“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包括东电在内,日本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向这一支援机构缴纳赔偿负担金。一旦赔偿超额,电力公司可向支援机构申请资金支援,机构将通过注资、入股、购入公司债、债务担保等方式提供资金援助。
草案规定,为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必要情况下,日本政府将发行可随时兑现的“交付国债”,向支援机构注入公共资金。
根据草案,支援机构名下将设立一个由原子能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经营委员会,决定各电力公司缴纳的负担金比例以及向东电提供资金援助等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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