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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科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核电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3-25

作者简介和引言:

  李玉崙,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反应堆工程专业(六年制)毕业。曾获德国洪堡研究奖学金赴德国师从Dieter Emendoerfer教授从事反应堆物理研究,获联邦德国博士学位。研究员,长期从事反应堆、核电工程、核安全和核能发展策略研究,曾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部)副总经理(副部长)。李玉崙先生的“中国核电发展及其风险对策”一文被作为特别报告列入《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

  这是一篇学术性文章,原载于中国科学院主办刊物《科学文化评论》2015年8月刊,是前述特别报告的简缩版本。据说,他在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探索新核能源研发。关注核电发展,阅读该文能够拓展思维,有志于学术研讨的朋友看原版特别报告更好。

本文摘要:

  核裂变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伴随产生放射性核素,并有大规模向环境释放的风险且后果严重。本文依据核能链放射性的来源及存量扼要分析了核能链的风险特征和各环节相对的风险。
福岛核事故灾难性后果的“警示”对发展核电的积极作用在于:促使各国政府提高了发展核电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了核电发展的“安全至上”原则,加强了对小概率高危害事件造成的核安全威胁的重视,推动了全球核安全标准和设计准则升级并获得国际广泛共识。基于中国核电现状,本文分析了核电发展面临的若干问题、困惑及相应对策。

文章重要观点如下:

  • 核电是“低碳能源”而不是“清洁能源”
  • 核电厂运行和乏燃料储存转运处理有高风险
  • 核能链产生的废物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有长久的潜在风险或危害。美国2012:乏燃料问题解决之前,不可以建新核电站
  • 美国的AP1000项目必须等待中国相同项目建好,取得经验,改进之后才可以实施
  • 美国和欧洲的核电用户要求文件设定的第三代核电经济性指标无法达到
  • 核电厂的安全性应当以实验为基础、可验证的确定论方法决定,不可验证的概率论不宜被当作确定性判断安全性依据
  • AP1000引进时,为了尽快上马,中方无视美方已有DCD16的提醒,坚持按照低版本DCD15签约。美方AP1000项目执行的是DCD19版本。AP1000更新后的版本在英国安全评审中出局,未更新的版本却能在几年前在中国核安全监管当局顺利通过,值得深思。
  • 25年前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保护长江流域不受放射性污染亲批关闭821厂反应堆等核设施。然而放射性废液历史遗留问题及退役工程,但长期未能妥善解决。风险隐患久攻不克,至少表明在技术上也有亟待提高水平的期待。
  • 中国三个内陆核电厂址均地处敏感的长江流域,是跑马圈地扩张性选址的结果。
  •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亟待提升独立评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证核安全监督部门的独立性。
  • 目前核电体制已不适应安全高效发展之需,深入改革,势在必行。
  • 中国核电能否健康发展,要害在核电界,尤其是能源和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正视中国核电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习主席“最高安全标准”的指示和国务院的决定。

关键词:放射性源项辐射风险核电安全性概率安全评价

正文:

尊重科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核电

李玉崙

一  核电的科学定位是低碳能源

  1.核裂变能的科学属性及特征
  开发利用核裂变能,核裂变过程中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核裂变过程可释放出巨大能量;第二,每次核裂变释放出2-3个快中子和高能瞬发γ射线;第三,核裂变过程产生裂变产物。这也是中子裂变系统的基本属性或特征。[1,2]
  人们对核电的裂变产物给予特别关注,核裂变过程产生的大量裂变产物是反应堆潜在的主要危险。以铀-235为例,其热中子裂变方式在40种以上,生成初级裂变产物(裂变碎片)在80种以上。裂变碎片在经过一系列β衰变后,在裂变产物中产生250多种放射性核素和50多种稳定同位素。大部分裂变产物除了放出β粒子外,还放出缓发γ射线。少数激发能足够高的裂变碎片如溴-87和碘-137在β衰变过程中还放出缓发中子(以下均以热中子轻水堆为例讨论)
  有些裂变产物有较长的半衰期和很强的放射性,这给核电厂及核能链后端的乏燃料贮存、运输、处理和最终处置带来一系列特殊困难和风险。这是核电备受全球关注的根源所在,因为若发生大量放射性外泄,对生态环境有潜在长久影响。

  2.核电是“低碳能源”而不是“清洁能源”
  核裂变能的科学属性决定了核裂变能发电的优势和风险同在。
  1.1 核电是“清洁能源”的先决条件
  在反应堆内核裂变过程中生成的250多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强的放射性,是潜在的主要风险。反应堆内的放射性源项与燃料的燃耗有关。一座百万千瓦核电反应堆运行几个月时间,累积的裂变产物放射性总量,在停堆30分钟后测量,约为3×1020 Bq(贝克),相当于8000吨镭的放射性。苏联曾经采用的核事故后居民避迁标准为地面污染1.48×106 Bq/m2,上述累积放射性总量会给人以“惊恐”的印象。两年前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就其深度和广度而言超过了切尔诺贝利核灾难。但要指出的是,只要核电站正常运行,当代固体陶瓷燃料中(其他形式的燃料另当别论),占放射性总量98%以上的裂变产物留存在陶瓷燃料芯体中,除非芯体熔化。其余1-2%的裂变产物(主要是在芯体表层的氪、氙、碘、铯等少量惰性气体和挥发性物质)扩散到芯体和包壳之间的间隙中,被包壳密封起来。所以,也有核电厂将保持芯体自身完整性当作防止核泄漏的一道纵深防御的实体屏障。
  国际上为防止气态裂变产物逸入环境,一般设有三道纵深防御的实体屏障:①燃料棒包壳;②一回路压力边界;③安全壳、屏蔽密封厂房(也有把这项视为二道屏障的,如日本)。虽然采取了严密的保护措施,但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大量燃料组件熔毁)并导致放射性大量向环境释放,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就很严重,甚至导致灾难性后果。如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发生这种事故的核电,何谈“清洁”?显然,只有在核电厂不发生大量放射性外泄事故时才能说核能发电是“清洁”的,这是先决条件。核电不能无条件地作为“清洁能源”,核能链的前端和后端也不是清洁的。
  核电厂与常规火电厂比较,主要优点在于:①能量密度高,1千克铀-235或钚-239提供的能量约等于2300吨无烟煤,1千克天然铀可代替20-40吨煤,大量节省燃料费(动态变化的)。在每kWh的发电成本中核电燃料费约占不到25%,煤电燃料费占40-60%,气电燃料费站60-75%。②燃料数量少且不受运输和贮存的限制。③核电厂不向环境排放CO2等温室气体,也不排放SO2NOX等有害气体和尘埃。当然,正常运行和检修时,不可避免地会有少量放射性物质从主回路系统中泄漏或排出,进入环境,但影响较小。④总体上核能链(前端除外)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量少。后端,包括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量少,但放射源项强度高。
  正常运行的核电厂的热排放、热污染对常规性的环境影响,比其很少的放射性排放要大。裂变能发电是用饱和蒸汽循环将热能转化成电能,比火电厂过热蒸汽循环的热效率低,当然更远低于在我国已推广的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厂机组的热效率,因此,核电厂向环境排放的废热或热污染要多。此外,核电存在以下问题:投资成本大、财务风险也大;目前核电在中国作为基荷运行,未来可能要求参与调峰,为此要技术改造;一旦发生事故,有局部社会稳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核电是由核裂变能转换为电能,伴随产生具有强放射性的危险源,且存在向环境大量释放的高风险,这是核电的环境属性,是最基本的科学事实。它决定了核电优势很显著,缺点也很突出。
  核电是小概率高危害行业,严重核事故的影响可以跨越国界。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向海洋倾排大量放射性废液,致使中国总理温家宝不得不向日本喊话。
  1.2 核电是低碳能源
  关于已进行的核能链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估,主要是基于Ⅱ代轻水堆。公认的Ⅲ代轻水堆也只有少数先进沸水堆ABWR在日本投入商业运行,而Ⅲ代压水堆(EPR和AP1000)在全世界都尚未建成投产。
  2008年索瓦库(Benjamin K. Sovacool)总共分析了103篇生命周期研究报告,统计分析显示,核电厂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很宽,每1 kWh的CO2当量的特别低值为1.4g,特别高值达288g,均值为66g(参见表1)。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发电每1 kWh的CO2当量均值是9.5-38g,化石燃料厂发电每1 kWh的CO2当量均值是443-1050g。索瓦库的结论是,在抗争气候变化方面基于每1 kWh的电力生产,核能技术比化石燃料厂更有效7-16倍[3]。

表1.核能链温室气体排放有资质的研究报告的摘要统计

  与化石燃料电厂相比,核电是一种大规模的低碳发电能源。由于核能链的前端,铀矿开采特别是硬岩矿开采过程中,粉尘污染、尾矿和废矿石需处置,放射性弱但数量庞大,而核电厂和后端,很强的放射性源项的存在具有潜在风险。因此核能链的这些属性决定了核电仅是低碳能源,还算不上清洁能源。

二  核能链的风险特征

1.强放射性潜在风险的后果严重
  与同等规模的化石燃料电厂相比,核电厂的废物量最少,但最受全球关注,原因就在于其强放射性物质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直接伤害与长期潜在的特殊风险,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1938年底德国的哈恩(Otto Hahn)和斯特拉斯曼(F.Strassmann)发现核裂变到1942年12月2日美籍意大利人费米(E.Fermi)主持在芝加哥大学校园内建成世界上第一座核反应堆,人们就知道在反应堆内的裂变过程产生的强放射性物质是放射性危险源。1986年和2011年两次灾难性核电事故,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正是核裂变的强放射性在核电厂内的潜在风险变成现实所致,是核能链独具的风险特征。人们勇于面对核电链风险的存在并加深认识,正是为了探索并采取更科学的应对之策,规避或减少风险,在有效利用核能的同时,勿使核能链发生严重放射性外泄事故,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对此核电界责无旁贷,政府更要担起核安全的国家责任。
  要明确指出的是,原子弹(称“裂变弹”更准确)和核电反应堆是不同的中子裂变装置。应当说在反应堆发展的初期,反应堆物理设计和反应堆结构设计就已经保证了反应堆内不能形成核爆炸的必要条件。即使在特定的反应堆型内会存在瞬发临界的可能(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也绝不会发生核爆炸。但是,即使在两次灾难性核事故中,有大量强放射性泄漏到环境中,也只是与裂变弹的“核爆炸的毁伤效应”中的“放射性污染效应”在损伤原理和后果方面有模拟性(参见图1),即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直接伤害和长期潜在风险都来自裂变产物、未裂变的核燃料和感生放射性核素。但是裂变弹是主观恶意伤害,核电事故是客观无意伤害(人为恶意攻击除外),这是核能链风险的特征,也是与任何其他能源链风险的根本区别。表2从中子裂变系统角度,对核电史上三次重特大事故进行了综合概括。

图1. 核裂变能开发利用示意图(作者独立制作)

表2. 核电史上三次重特大事故概况

数据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独立制作。①引自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委员长近藤俊介在2012年2月14日的讲话;②《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2012年7月5日。

2.核电燃料循环主要环节的风险比较
  核能链的风险源是放射性物质,它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风险是不确定性危害的度量,比较严格的定义是:风险R(危害)是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后果C的乘积。在核电产业链的情况下,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源项是科学意义上的后果,由此源项进一步评估公众健康伤害、经济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是直观的社会现实后果。核电燃料闭式循环主要环境的风险定性比较参见

  2.1 燃料循环前端
  铀矿开采、水冶/地浸采矿环节生产铀化学浓缩物(重铀酸铵或重油酸钠),即天然铀的生产的初级产品——黄饼,属低风险环节,特点是放射性弱,但数量大。硬岩矿开采中,粉尘污染是主要的,放射性来源是铀-238的衰变子体,其中镭-226及其子体是最有害的核素。一个1000MWe核电机组,每年约需220吨天然铀。所需铀矿石量和品位关系最大,1000吨品位为0.1%的铀矿石,可提取1吨黄饼,产生999吨铀尾矿,成为体积庞大的潜在污染源。铀水冶尾矿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主要来自铀、钍的衰变子体镭-226和氡-222等的放射毒性,酸、碱性物质的强腐蚀性,以及粉尘、污水、有机物等。铀废矿石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与铀水冶尾矿相似。
  铀化学浓缩物经提纯和铀氧化物制备,称为铀的精制。精制产品中以U3O8在空气中最稳定,便于长期保存。以U3O8为原料生产六氟化铀(UF6)及其还原称为铀转化。铀-235在天然铀中的丰度只有0.71%,轻水动力堆需用低富集度燃料,铀-235丰度在2-5%,研究堆、缺钚的快中子堆和工程试验堆都需要更高的富集铀。钍铀循环的初始装料需用高富集铀。裂变弹则需要93%的富集铀。为此,需以UF6为工质进行铀同位素分离,得到不同富集度的铀(浓缩铀)。核电厂反应堆采用氧化铀芯块,制成燃料棒和组件,最后运到核电厂。
  燃料循环的铀转化、富集和组件制造环节,生产工艺成熟,管控有效。主要是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的少量损耗,对环境影响很小。组件运输过程,考虑交通事故掉入水中不发生临界、碰撞、火灾等都有安全措施,不产生环境影响,是风险最小的环节。
  2.2 反应堆(中子裂变系统)/核电厂运行
  核电厂是高风险环节,不再赘述。
  2.3 乏燃料贮存和后处理
  福岛核事故已向世人警示:乏燃料贮存是高风险环节。由于剩余发热不能汇出,贮存的乏燃料组件可以被烧毁,高放射性物质逸出。燃料棒锆合金包壳与乏燃料池中的水发生锆——水反应产生的氢气也可以引发氢气爆炸,潜在风险变为现实。
  从核安全的角度看,除高放射性裂变产物外,乏燃料中含有未燃耗的剩余铀(现行的轻水堆乏燃料约含0.8-1.2%的铀-235,丰度高于天然铀中0.71%)和新生成的钚-239。在提取这些可利用的核燃料工艺流程中应避免临界事故的危险。因为含有富集铀、钚的溶液,在工艺流程的许多情况下可能聚集到临界质量(均匀溶于水的钚-239最小临界质量在全水反射层的条件下为480克,铀-235的最小临界品质为760克)。在工艺设备设计上,已有多种方法防止发生临界事故,但是,毕竟有潜在风险,国外发生过此类事故。
  反应堆内产生的中、长寿命放射性物质随乏燃料转移到后处理厂,除具有极强放射性外,另一特点是毒性大。放射性毒性分为四组:①极高放射毒性核素,包括210Pb226Ra233U237Np241Am243Am以及PuCmCf等的大部分同位素,都是高能量α放射体,多数具有长半衰期;高放射毒性核素,包括天然钍及60Co90Sr131I134Cs144Ce等,除钍外几乎都是强βγ放射体;中等放射毒性核素,包括许多中低能量或短半衰期的βγ放射体,如89Sr137Cs等;低放射毒性核素,包括天然铀,235U238U3H385Kr等。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几次宣布在核电厂周边土壤中测到钚,引起特别关注。因为钚不仅有极高的放射毒性,也是化学剧毒物质。钚在空气中的最大允许浓度是0.074mBq/L,在人体内的最大允许含量是0.6μg。在一座日处理量5吨的大厂内,钚的流量可达45kg/d。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可见,乏燃料贮存、后处理环节由于临界安全和强放射性源项的存在,属于高风险环节。
  2.4反应堆退役环节
  一座核电厂永久关闭的过程称为退役。在反应堆关闭、核燃料卸出后,只有感生放射性,此时放射性总量要比反应堆运行时下降3个数量级,仍有105TBq。各国退役方案不同,核电厂永久停产后,核电厂、主要是核岛“安全贮存”百年以上还是“适时”退役的决策也不同。退役时产生的废物总量大致等于运行时期产生废物之总和。退役废物特点是低放固体废物数量多、体积大、组分复杂、污染牢固不宜去除。总体上说,退役辐射危害小。
  2.5 高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
  以现行压水堆1000 MWe核电厂为例,每年卸出乏燃料约30吨,另有100-500m3的中等放射性固体废物。乏燃料经后处理后产生约2-4 m3高放射性废液,做成玻璃固化体约占体积2-4 m3。问题在于,高放射性玻璃固化体内的放射毒性核素,无法用现有的物理化学方法消除,只能任其衰变至无害水平。约经10个半衰期,放射毒性水平可降至原有的1/1000;经过20个半衰期后,降至原有的1/106水平。90Sr137Cs这样的高、中放射毒性核素也要隔离300-500年达到安全水平;而高放射性废物中那些长寿命的极高、高放射毒性239Pu99Tc等核素需要隔离几十万年才至安全水平。
  核能链产生的废物量虽然少,但由于其放射性特点,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有长久的潜在风险或危害。
  长寿命高放废物的最终处置备受世人关注,成为若干国家和地区不赞成发展核电的主要理由,也是最复杂的技术难题之一,其极长期安全性似乎难以论证。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于2012年6月8日裁定,美国核管会(NRC)应当考虑到乏燃料的一个永久性处置设施可能永远无法建立(美国能源部已于2010年撤销已投资达900亿美元的尤卡山核废物最终处置库),NRC此前的《核废物信心法规》被宣布无效,如果无法通过新的《核废物信心法规》,NRC将不会给新核电站颁发最终许可证。美国依法治理核电建设已考虑到核能链“后端”的现实可行性,核电的发展慎之又慎,后端无着落不批新专案。
  2.6 高放废物的分离和嬗变处理
  高放废物的核嬗变处理是利用反应堆、加速器把废物中的中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变为短寿命或稳定核素,即把高毒性废物转变为低毒性或无毒性废物,以消除对后代人的长期辐射风险。这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技术经济性问题,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核嬗变处理难以实现。
  对锕系元素分离和嬗变处理的价值,国际上存在分歧。曾制定有研发分离和嬗变处理计划的日、俄、法等国,也未见有实质性进展。虽然将其作为发展快中子堆的理由之一,除俄罗斯外,日、法等国快堆计划都一再推迟。目前,尚看不出分离和嬗变处理可以代替深地层处置高放固体废物。

三  “福岛警示”对发展核电的积极意义

  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物圈的长久影响、对核能安全度的信心和核电发展的影响,就其深度和广度而言是核电史上空前的。福岛核事故的警示在于,它不仅再次证明了超设计基准事故的“小概率事件”及其迭加引发重、特大事故导致灾难性后果是能发生的,更重要的是由于这次事故的特点,对全球核电界目前(福岛核事故之前)通行的一些安全设计理念和无条件地把核电归为“清洁能源”而无视放射性外泄的高风险敲响了警钟和提出了挑战。核电界不应对“小概率高危害”事件再存侥幸。

  1.“福岛警示”促使各国政府要提高发展核电的生态文明意识
  福岛事故发生后,不论是生态文明程度较高的“弃核”国家(以德国为代表),还是要继续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强调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选择“弃核”,无放射性源项的后顾之忧,用可再生能源替代核电,同样可减排CO2;继续发展核电可以减排CO2,但有放射性源项后顾之忧,必须“安全至上”,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中美两国核电的发展和未来最吸引世界眼球。
  中国国家领导层高度重视核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10月24日中国国务院非常慎重地做出了“10•24决定”,成为中国核电从过去几年扩张性(跑马圈地)加快开发建设,到合理布局、稳妥把握建设速度、提升核电技术、用全球最高的安全标准建设核电站的科学发展的转折点。
  美国开始在法律层面顾及全核能链,慎重发展核电。美国核管会(NRC)于2012年2月9日按多次升级的设计控制档DCD19版(比中国从美国引进首批4台AP1000依据的DCD15版有重大设计修改)、在时隔34年后,首次批准在美国本土新建2台AP1000(美国南方公司获Vogtle3号、4号机组AP1000建造运营联合许可证,项目造价140亿美元,获政府贷款担保83亿美元,要求有参考电站),并且等待在中国于2009年3月29日就开工建设的AP1000三门项目的经验回馈(事实上已成为美国本土新建AP1000的参考核电站),用于美国本土AP1000项目建设和西屋公司再改进AP1000设计参与海外新项目竞标。为规避美国本土新建项目的投资风险,核电业主毫无例外地都要求美国政府给予高额政府贷款担保,这已成为美国业主建设新核电厂的最重要的、决定性的条件之一。据国际裂变材料小组(IPFM)2011年6月公布的资料,截至2010年底,美国贮存的乏燃料总共6.45万吨,其中1.535万吨存放在干式容器里。由于永久处置库尤卡山计划一再受挫,这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按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裁定,今后美国核管会颁发新核电项目许可证,要落实燃料循环后端核废料最终处置的《核废物信心法规》,表现出发展核电的极其慎重的态度。
  美国华盛顿州2013年3月22日宣布,当地汉福特核禁区至少6个装有核废料的地下储存罐发生放射性和有毒废料泄漏,泄漏地点距哥伦比亚河8公里。能源部部长朱棣文确保将竭尽所有能力处理这一泄漏事宜。用于将这些核废料转化成类似玻璃的圆材,便于安全储存,最新估计耗资123亿美元,预计至少2019年才能投入使用 。这也再次给其他国家关于高放废液储存的安全性提了个醒。可见,发展核电不但必须考虑核能链全生命周期,而且应有长久的生态环境保护考虑。已经或将有大规模核电计划的国家都应有长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国际共商并达成共识提升核安全标准
  “福岛教训”有愈来愈多的人达成共识,但难点是落实。
  2.1 国家和政府、核安全监管机构、核能企业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质具有决定性意义
  “核安全文化是由领导层和个人共同承诺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强调安全超越其他与之相比的目标,以确实保证保护人民和环境”(这是美国核管会对核安全文化的定义 ,比IAEA2006年颁布新法规时对“核安全文化”的定义更明确、更直截了当)。“福岛教训”可能成为全球核电界在一定程度上从过去重建设规模、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到“核安全第一”、“核安全至上”和“重视社会责任”的转折点。“福岛核灾难”正是由于“东电”和日本核安全监管部门“保安院”触及“核安全文化”红线所致。
  2.2 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必须反省目前(福岛事故前)对安全标准和设计准则理念上的缺陷与偏执
  面对全球日渐频发的极端自然灾害和大型飞机撞击的小概率高危害事件对核电厂的安全威胁,必须提升安全标准和设计准则,而且要趋于国际统一(国际上虽然尚无法律约束,但核事故可以超越国界)。IAEA已于2012年6月发布核电厂设计和运行的新标准、法规,旧的作废。IAEA新标准要求(尚未包括福岛核事故后的经验,拟以后补充)的要点:①切实消除高辐射剂量和高放射性物质释放;②考虑设计扩展工况,含严重事故,作为设计基础;③针对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为安全重要物项;④安全壳能承受极端假想事故,包括堆芯熔化情形。中国核安全规划要求按国际最高安全标准选择和设计,强调:①大幅降低堆芯损毁和大规模放射性泄漏设计频率(若把主观概率作为决策判据值得商榷);②力争“十三五”期间及以后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新一轮核电建设的实践已充分证明,美国和欧洲的核电用户要求文件设定的第三代核电经济性指标根本无法达到。核电界要为IAEA新安全标准付出昂贵的成本代价,然而是必需的。寻求新的安全-成本平衡点已成为未来核电发展的挑战之一。

  3.吸取“福岛教训”有待深入,促进评价核电安全性新的理论突破
  3.1 福岛核事故触动的是核安全文化的核心
  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正式报告(2012年7月5日提交参众两院,以下简称“独立调查报告”)揭示:“事故并非自然灾害,明显是人祸”,根本原因应从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前寻找。
  东电与日本原子能保安院(NISA)在此次事故前均已知道,为了满足新安全导则的要求,需要对电站进行结构性加固。委员会发现,截至此次事故发生时,东电未对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号至3号机组适时按新安全导则要求实施结构性加固工作,而且这一举动得到了NISA的默许。此外,虽然NISA与核电运营商均认识到存在海啸导致堆芯熔毁的风险,但并未针对这一风险制定相应的规章,东电也未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监管机构还对将来自海外的最新知识与技术成果引入法律法规持消极态度。如果NISA要求东电执行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发布的有关全厂断电与事故缓解的规定,并且东电执行了这一规定,那么这起事故是可预防的。在2011年3月11日之前,东电本来有很多机会可用于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东电没有采取,而且NISA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也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它们故意延迟执行相关安全措施,并基于其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共安全利益做出了相关决定。
  东电强力反对新的安全规定,并拖延通过日本电力公司联盟(FEPC)与监管机构进行协商。作为公众代表,监管机构本应采取强硬立场,但监管机构并未这么做。由于它们坚持自己的想法,即核电站是安全的,因此它们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制定新的安全规定。[4]

  “独立调查报告”用事实揭示了集团自身利益高于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利益。通常,小概率事件看起来总是不像要发生的样子。决策者基于自身(集团)利益而不是公共安全利益做出了相关规定,本质上是核电公共安全利益与GDP谁超越谁——核安全文化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福岛核危机和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有共同点,反映了人性之弱点,前者是侥幸和贪婪,后者是恐慌和贪婪。
  3.2 吸取“福岛教训”有待深入
  独立调查委员会认为,东电公司过早地得出了下述结论,即海啸是造成此次核事故的根源并否认地震造成了任何损害。东电公司的中期报告将所有的事故诱因归结于意料之外的海啸而不是更有预见性的地震,是在试图逃避责任。通过调查,委员会已经核实,相关人员均认识到了地震和海啸的风险。
  确认地震第一时间反应堆安全相关设备和系统受损,发生小破口失水事故(LOCA),可以成为事故后月余,接上外部动力电源向堆内注水仍无明显降温效果的一个合理解释。只强调海啸是诱因,不提更有预见性的地震在第一时间造成的系统和设备损坏,会给吸取“福岛教训”造成某种误导。
  2012年2月12日东京电力公司发布消息称,福岛第一核电厂2号反应堆压力容器底部再度异常急剧升温至82℃,已超条例规定的安全限制(65℃),引发人们对反应堆内发生裂变反应的担忧。日本原子能委员会近藤俊介委员长在事故一周年前夕说“灾难过去近一年,现阶段反应堆接近冷停堆”。这一表述意味着事故反应堆从额定功率紧急停堆转换至冷停堆,长时间未满足冷停堆条件,停堆深度或次临界度不够。反应堆冷却系统平均温度未达限值以下。这也涉及到9.0级大地震是否致使堆内结构(包括驱动控制机构)的变形和冷却系统受损,虽然有堆芯燃料棒烧毁,但仍具备中子裂变系统的基本特征。而局部重现裂变反应,有新的裂变能量释放,也是长期达不到冷停堆热工条件的合理理由。
  总之,福岛类型的堆芯烧毁,其热工物理过程并不明晰,应深入分析。这也是福岛型和切尔诺贝利型核事故认知上的差别,而核电界分析清楚,有利于制定福岛型堆芯熔毁的应对措施和改进安全规程,并制定更加适合处理这类事故的操作规程。
  3.3 评价核电安全性的现行理论需要有新方法论的突破
  美国URD和欧洲EUR评价核电反应堆安全性最重要的两类参数,就方法论而言,①是用概率论评价严重事故的可能性: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要低于10-5,发生大规模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概率要低于10-6;②是用确定论方法界定热工安全裕度要大于15%,两个参数很重要:最小偏离泡核沸腾比,燃料芯块中心温度低于其熔点温度。确定论方法界定热工安全裕度是以实验为基础,对安全性有本质上的重要性。当代核电厂的安全性应当以实验为基础、可验证的确定论方法决定,不可验证的概率论得出的两个概率不宜被当作确定性判断安全性的依据。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25年后,又发生了日本福岛核灾难。“独立调查报告”揭示,由于是小概率事件,其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被主观忽视了。公众和政府关注核安全更侧重于发生核事故的危害,反应堆发生重大事故致大量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对公众、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放射性损害是灾难性的、区域性的,作用时间长、范围广和路径多样(海、陆、空)。而辐射的长期生物效应和生态环境的长期潜在影响最令人担忧。正是由于这种特点,简单地将小概率高危害的重大核电反应堆事故仅用“概率低”的理由或只用核电厂正常运行时放射性物质排出量很少的理由,与传统工业事故、交通事故或小剂量的医疗放射性照射相比,难于被公众和政府接受。鉴于33年间发生三次重大核事故,正常运行的核电厂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潜在照射风险必须谨慎对待,而且在全寿期核电产业链上都要如此。这正是福岛核灾难发生后全球核电界、监管机构已经和正在以及继续要做的事。
  目前世界上运行的443座核电机组绝大多数是Ⅱ代技术,严重堆芯损坏概率和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概率分别是10-410-5,仅用这两个概率评价核电的安全性、面对33年间发生三次熔堆事故,有疑惑是正常、合理的。主观概率是用逻辑分析方法计算出的概率,这类概率无法经过实验验证,是一种主观先验概率。如果仅强调用PSA这两个概率表征核电的安全水平,甚至作为主要的评价安全性手段,可能已经超出了主观概率自身的含义,强调这两个概率并据此做出确定性的判断和决策值得商榷。由此,福岛核事故也启示人们思考:现行的主观概率PSA用于描述小概率事件究竟有多大的可信性,以及用于判断核电反应堆安全性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事实上,经验已表明,即使一个全范围的PSA也不能包括全部有危害的事件,因为有时事件可以超越我们的想象,某些事件由于错误的判断不能被认为是可信的。已发生事故的核电厂,三里岛、切尔诺贝利和福岛第一核电厂,所有主要事故分析已表明具有超越当时PSA模型范围的特征或部分。至少这应促使人们思考福岛核事故后如何改进、完善PSA,以便更适合分析日渐频发的极端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攻击对核电安全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应思考,PSA的结果能否单独地用于判断核电反应堆的安全性及安全水平?而中国很多场合都在这么用。

四  中国核电发展面临的若干主要问题和对策

  1.中国核电界的困局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至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对核电发展严肃、慎重地做出科学部署以来,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对诸多热点问题很踌躇,大干快上和领跑全球核电的心态使之在面对国务院决定总是显得很犹疑,即所谓困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国务院“3•16决定”后,对欧盟和美国已是强制性的安全要求,如抗大飞机撞击能力的要求,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则强调中国“HAF102没有规定”;IAEA公布新标准后,国务院“10•24决定”中也有明确要求,对不合时宜的HAF102等系列法规应不拖延地修改或升级。
  ⑵新标准实施后,在建核电项目和恢复开工的项目,除少数是Ⅲ代技术外,其余压水堆项目都是Ⅱ代改进的技术,它们建成伊始就要面临按新标准要求、常态化的定期安全评审(显然,这些机组不满足新标准、法规要求),并应实施合理可行的实体改进,是扩张性建设的诸多机组全寿期的一种“纠结”。
  ⑶即便Ⅲ代AP1000也因面临有重要物项的后顾之忧(有的已得到证实),从一开始就留下“遗憾”。中国从美国引进首批4台AP1000依据的是DCD15版。引进合同签约前,西屋公司已知会中方,该公司已有重要设计修改的升级版DCD16。为工程尽快上马的需要,中方坚持以DCD15签约。美国核管会(NRC)于2012年2月9日按多次升级的设计控制档DCD19版(比DCD15版有重大设计修改)批准了美国本土新建的2台AP1000。所以,西屋公司很清楚,中国在建的AP1000不同于美国本土的,并不能满足美国的核安全标准。
  成为中国核电发展很重要的警醒的是,作为成熟技术引进(但在世界上从未建设过)的首台AP1000三门1号机组,目前面临的困局,包括关系到核电厂安全可靠性的核心设备之一、AP1000首次采用的免维修的大型屏蔽电机泵,未充分在试制中、更未经在核电厂实际运行证实其成熟性。这涉及如何评价安全可靠性的问题。
  全球关注中国核电,中国核电界也要放眼全球核电,尤其是核电安全。英国核设施监察局称,对西屋公司向英国投标AP1000的审查中,由于有未解决的技术问题,西屋公司也未能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材料,还不能认可,其中包括屏蔽厂房、爆破阀、建议的反应堆冷却剂泵设计变更等。关于AP1000的外部事件,英国已明确要求“飞机撞击评估的批准分析报告”。英国于2011年6月27日正式通知西屋公司,AP1000从英国安全评审中出局。当时西屋公司Mike Tynan(项目负责人)先生不得不承认,在安全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西屋公司推出比中国采用的DCD版本高的AP1000在英国投标,遭安全评审出局,而中国核安全监管当局却能在英国评审几年前顺利通过评审,这值得深思。
  从应用主观概率的角度审视AP1000的PSA分析及其数据库,对首批AP1000机组,基于安全可靠性相关的核心设备主循环泵——“首次采用的免维修的大型屏蔽电机泵”的上述实际状况,尚未有在核电厂实际运行的经验,是如何选取其失效概率的?美国本土要求抗击大型飞机撞击和提高抗震能力,屏蔽厂房采用修改设计的SC结构,而首批AP1000却仍采用RC结构,显然应对大飞机撞击能力与SC结构不同,这样的外部事件怎样影响PSA逻辑分析计算出的概率?这些都决定了主观概率分析的结果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AP1000核电项目,要勇于面对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期,和反应堆冷却系统核心设备试制过程中一再出现问题的现实,期待中外及中国国内各方“合力”解决问题,不留隐患于主回路产生放射性之前。中国首台AP1000应少商运一年并把经验教训回馈到设计修改中,切实达到技术来源国的法规要求和中国国务院决定要采用的最新标准要求,再开工AP1000新机组建设,保证中国核电健康发展。
  ⑷新标准适用所有新电厂的设计,不论是建在沿海还是内地。中国内陆地域辽阔,应能选出适合的核电厂址,焦点在长江流域。目前中国内陆核电的“纠结”不在于简单地说“美国、法国都有内陆核电”,而在于要对中外内陆核电厂址重要“环评”指标、参数(人口密度、水源、年均静风天数、平均风速的对比)向公众公开;不在于向媒体简单地宣传内陆核电“零排放”(2012年)和内陆核电排放标准严于沿海核电(2013年6月),而在于要提出达到这一目标的技术措施及支持性技术数据,证明在核电厂常规运行、发生严重事故致使大量放射性向环境释放以及在核电厂址放射性废液长期贮存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使得政府和公众可接受。因地制宜采取技术措施能否达到新标准的安全要求,应当记住中国的经验教训。25年前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保护长江流域不受放射性污染亲批关闭821厂反应堆等核设施。此后,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处理放射性废液历史遗留问题及退役工程,但长期未能妥善解决。近来,媒体报导国务院领导又有重要批示,有关部委领导在三个多月时间内三次赴821厂视察、指导工作,指出“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要尽快消除隐患风险”。风险隐患久攻不克,至少表明在技术上也有亟待提高水平的期待。目前,中国三个内陆核电厂址均地处敏感的长江流域,是跑马圈地扩张性选址的结果。前期已非正常大量投入,“弃之可惜、取之烫手”。OECD/NEA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的《核能在低碳能源未来中的作用》中对内陆核电在某些气候变化呈干旱趋势的区域产生的新问题,亦应注意。
  ⑸引进多国多堆型,增加了监管机构的难度和要求。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自身也亟待提升独立评审能力和水平。
  ⑹“技术路线”和堆型的博弈。政府部门指定的“技术路线”、堆型首先已被EPR和AES-91突破。美、法、俄的核电反应堆技术成为掌控中国核电技术的“三强”。“自主研发Ⅲ代”品牌堆型ACP1000和ACPR1000等虽然步履蹒跚,但已破茧而出,或将跻身于“Ⅲ代堆型”的技术经济性竞争之列。
  ⑺“安全至上”要覆盖核电产业链,NRC执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决、处理汉福特禁区放射性液体贮存罐泄漏引起的社会关注,为确立玻璃固化方案并实施,美国能源部(DOE)付出成本代价和耗费时间是对核电界的再提醒。
  ⑻中国已具备Ⅱ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核电工程的设计能力,自主设计Ⅲ代也取得了进展;核电设备企业制造的Ⅱ代改进型设备国产化率达80%以上,具备每年生产10-12套关键设备的能力。核电厂设备制造厂的产能过剩已现端倪。中国若按新标准设计Ⅲ代,核心软件(包括数据库)受制于人,核心制造技术也不易摆脱受人制约的局面。若不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难以改变局面。
  ⑼核电先进大国基于单机容量效益因子推出大容量品牌堆型(容量范围:1000-1750MWe),中国跟进大容量;近年来美国DOE推动研发小型模块反应堆方案,各国小型堆研发紧跟,包括行波堆在内,不完全统计达十多种。中国各核电企业也在以发电、供热、海水淡化、化工工艺热等“综合利用”为由推出小型堆或将推出小型堆方案(与国外比都有滞后相位差)。然而,核燃料资源怎么用才是经济合理?就放射性源项而言,大机组集中,小机组是“分布式”。经济性前景分析如何?中国各种小型堆发展跌宕起伏的历史经验值得注意。
  ⑽中国第IV代核能系统走什么路?DOE于2000年1月发起九国“联合声明”,到2002年9月东京GIF-IV从94个IV代反应堆系统概念选出6个进行开发,拟到2030年向世界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推荐安全性、经济性、废料少、能可持续发展、防止核扩散的核能系统——气冷快堆、液态钠冷快堆、液态铅合金冷快堆、超高温气冷堆、超临界水堆和熔盐堆。主要核电国家会从中选择1-2项进行研发。目前,中国的钠冷快堆、高温气冷堆、超临界水堆、熔盐堆都在开发研发,有的已进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际上,就这些堆型本身而言,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提出并有不同程度研发,甚至已有建成并运行多年的百万千瓦级钠冷快堆核电站的经验。现在强调的是核能系统,第IV代核能系统不只是反应堆而是燃料循环体系的问题。反应堆型开发到商业规模应用需25年左右,燃料循环体系的建立和转换要50年以上,周期长、耗资大,要认真研究发展战略。
  ⑾核电自主创新空间小,长期连续引进,无自主开发的品牌,缺少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自主研发的III代品牌已有长足进展,但在短期内要达到可供在国际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开参与竞争尚需时日(个别地缘政治项目除外)。要给核电界更多的自主创新空间,包括上网电价的公平公正市场机制,以改变长期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失衡”状态。
  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大规模建设核电站之后,仍然重创新、开发新品牌,是以面向海外为主,赚“智力钱”。引进西屋技术后,法、日两国核电规模达到50GWe左右时,已成为核电主要出口国。韩国在引进美国ABB-GE公司2环路百万千瓦级技术和加拿大Candu技术后,国内核电规模达到20GWe左右时,已成功推出自己的品牌打进国际市场。源自发达国家的“核电复苏”已名不副实,“核电转移”更确切。按IAEA、OECD/NEA关于核电发展的预测,发达经济体新建核电机组充其量是替换将退役的旧机组,绝大部分新机组将建在新兴经济体或欠发达地区。不管怎样,这对全球减少CO2排放有重要贡献。然而放射性源项也转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了,一种‘新传统工业’的转移。按调整后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在役核电装机达58GWe在建30GWe。中国在引进多国技术、建设规模超过88GWe时再创新的品牌恐怕也要待以时日。因为,虽然中国首次就引进4台AP1000,不要求有参考电站,但当中国在国际市场(地缘政治项目除外)推销中国“Ⅲ代品牌”时,不见得“上帝”不要求有参考电站(这是国际惯例,美国对西屋AP1000也如此)。
  ⑿目前核电体制已不适应安全高效发展之需,深入改革,势在必行。仅就核电走出国门而言,需要NSSS集团,需要金融资本的密切合作,形成既有利于自身发展又有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

  2.中国核电发展要走生态文明之路
  核电安全事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勿使核电潜在风险演变成核事故危害公众和环境,坚持有利于核电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生态文明之路,也是应对热点问题之策。习近平主席郑重、明确地指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国务院也两次对核电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中国核电能否健康发展,要害在核电界,尤其是能源和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正视中国核电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习主席“最高安全标准”的指示和国务院的决定。
  2.1 可持续地发展核电四要素
  ⑴核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安全至上”、“安全第一”,这超越于任何其他目标,包括经济高速发展目标和企业利益增长指针。当务之急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10•24决定”,新安全标准已有,过时的“HAF102”等系列法规要及时修正升级。恪守“安全至上”要从法规、标准做起。摒弃侥幸,从源头上提高核电的安全水平,核安全监管机构责无旁贷。
  ⑵铀资源的可持续保证供应。天然铀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2011年全球探明的开采成本低于260美元/千克的天然铀总储量709.66万吨,一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60年全寿期需1.1万吨天然铀。核电规划的装机容量必须建立在先进核电机组60年寿期的资源需求基础上,而不是“可以保障供应到某年”,2020年中国就将进入天然铀消费大国行列。根据中国工程院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2亿千瓦,到2050年达4亿千瓦,届时天然铀需求将达全球已探明储量的60%。天然铀是比石油更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将“国际采购、国外采矿”的资源量计入“供应”时,必须考虑“政治风险”。要合理高效利用铀资源。
  ⑶要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回避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现实。中国核电和中国汽车惊人的相似,在国内建的、跑的都是外国品牌,缺少的是中国自主品牌。要不失时机地争取自主创新的空间,重在提升核心技术的竞争力,自主创新要有实质性的突破,“价格优势”等低档竞争意识要改变,才能成为核电强国。
  在大型轻水堆核电的前沿技术先进技术中,除各种提升安全性的技术进步外,应着力提升电厂热效率和改进堆芯物理设计增加转化比。前者可节省铀资源和减少热污染,后者可提高铀资源利用率和增加对传统燃料循环的认知,促进燃料循环解决方案的进步。
  ⑷凝聚有创新思维的优秀的高端人才是关键的关键。“两弹一星”的历史经验、载人航天和北斗通信卫星的现实成就、航空业各种战机的新突破都是证明。发展核电必须有创新的高端人才队伍保证,高核安全文化素质人才是核安全治本,是提升核电技术能力和水平之本。
  2.2 确立国家核燃料循环体系的战略规划
  核电界表现出的“困局”,犹如发展核电驶入公路的“环岛”,哪个路口都有点堵,如何疏导?核电要放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可持续能源体系内考虑,反应堆的研发要放到核燃料循环体系内考虑。这样做,一些“纠结”就可化解。
  当前美国仍然引领世界核电发展潮流。近年来中国核电界出现的多种堆型齐头并进的开发局面,事实上是跟风国外者多,自主创新者少。要在前端铀资源保障供应方面有长足进步。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扩展国际合作,重视自主创新,探索探矿理论已有实绩。而燃料循环“后端”一直是中国核工业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大型商用后处理厂滞后核电的发展,自主研发能力弱,从国外引进又被“天价”困扰,两者进退维谷,长期难有实质性进展。
  中国亟须有一个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以核燃料循环体系为基础的国家级未来核电、核能发展战略规划,而此规划应是跨学科、有充分依据、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符合国情的规划。这样才有利于核电产业链“前端-核电厂-后端”的协同发展,特别要提升“后端”研发能力,改变后端跟不上的局面。
  2.3 依法保证核安全监督部门的独立性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核安全的国家责任,要着力提升独立评审能力并切实保持其独立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来自经济部门、企业商业利益压力的影响,确保重要安全事项的真实性,包括Ⅲ代项目。核监管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应由独立专家组成,是防止监管失效的重要组织措施,也区别于同行专家评议。目前评审程序中,对核电项目多采用临时组建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并不承担任何实质性责任。宜逐步采用由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评审,对评审结果负法律责任。
  关于“独立性”之重要的两个最好例证是:1979年3月三里岛核事故发生后,当月卡特总统委派独立的“凯梅尼委员会”负责调查三里岛事故,查清发生部分堆芯熔化的原因和后果 ;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东电公司的报告受到诸多质疑,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向参众两院提交正式调查报告,与东电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增加安全监管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机会,例如核电厂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分析报告的公开至少有两个好处:表明项目自信,在公众参与下不乏更广泛专家等有识之士提出建设性意见(正反意见都有助于当事者更深入思考)能促使报告水平提升。
  2.4 新安全标准下的安全性-经济性平衡点
  建立核安全技术队伍和研究体系,依靠科技创新寻求新安全标准下的安全性-经济性“平衡点”。因为“安全标准”一端没商量,不能降低标准,要靠科技创新达到标准,调整天平另一端的砝码,势必导致核电成本上升。安全系统和设施越来越复杂,要靠科技进步改进设计,使成本代价合理可接受。福岛核事故提供的大量教训大大地超出了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所揭示的范围,面对日益频发的极端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的小概率高危害事件对核电厂构成的安全威胁,除强震、海啸外,也必须能够抵御大型飞机冲撞。坚固的安全壳、屏蔽厂房是抵御大量放射性向环境释放的最后有效屏障,是核岛最重要的安全设施。现代技术能力可以做到把安全壳和屏蔽厂房做得更结实,尽力让“肉烂在锅里”,勿使大量放射性外泄。这也是三次重、特大核事故最主要的启示之一。
  重温《核动力厂的基本安全原则》(No.75-INSAG-3)是有益的,“无论怎样努力,都不会有绝对的安全。这些安全原则并不保证将绝对排除核动力厂的风险。但是,在适当实施这些原则时,动力厂应该是十分安全的。”
  美国核管会主席Gregory B. Jaczko于2012年2月9日在核能年会上对核电史上三次重、特大事故进行了精辟分析,从中或许可以得到提示。他认为,有很多方法足以防止三里岛式的事故,但是,这(与三里岛不同的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告诉我们并展示给我们的是,我们所做的尚不足以防止更重大的严重事故。而2012年3月9日IAEA总干事天野之弥说,福岛核事故后,建有核反应堆的国家对核电项目“更加谨慎”。天野之弥承认,无法完全排除今后发生类似事故的可能。无论各国核电界怎样看待他们的提示或判断,这总是有利于恪守“安全至上”的原则,有利于核电成为生态文明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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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ovacool, B. Valuing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rom Nuclear Power: A Critical Survey[J]. Energy Policy. 2008,36:2940-2953.
[4]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 福岛核事故正式调查报告[J]. 国外核新闻. 2012.

(原载《科学文化评论》2015年第4期)

Developing Nuclear Power Plants with Respecting Science, Coordinated Planning and Rational Distribution

LI Yulun

Abstract: The radioactive nuclides are generated in the process of Energy change from nuclear fission to electric. The risk of its releasing to environment in large scale would bring disastrous effect. Based on the source and stock of the radioactivity in the nuclear power link,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 of the risk in the link and relative risk in each part of the link. As long as to the status quo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nuclear power, the article analyzes some problems, dilemma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adioactive source terms, radiation risk,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 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

  作者简介:李玉崙,博士、研究员,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席。长期从事反应堆、核电工程、核安全及核能发展策略研究。曾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部)副总经理(副部长)。

  新华社2013年3月24日报道。
   《NRC安全文化声明》,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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